
《刘志丹》作者李建彤

新中国成立以后,文学界遭受的打击各种各样,既有不少作家被打成反党集团或者反革命集团而遭到逮捕入狱的,又有不少人因为批评官僚主义等错误和不良倾向而受到批判的,也有不少作品由于不合最高当局口味而被贴上“封资修”毒草标签并被打入冷宫的,……而李建彤的小说《刘志丹》虽然没有正式出版发行却被查禁,但是作品在内部遭到了大规模的批判,与之相关的作家、出版家乃至支持创作的一大批人都遭到严重迫害,无疑这在当代中国文学史上是一件骇人听闻的文字狱。
照一般人理解,小说《刘志丹》事件是当代文学史上的一大冤案。这种说法当然有它的充分道理。从最初的出发点来说,《刘志丹》是受命之作。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中共中央宣传部制定了宣传革命先烈及其英雄事迹的计划。在这些革命先烈中就有刘志丹。中宣部把宣传刘志丹的任务交给了工人出版社,工人出版社就去请熟悉和了解刘志丹的李建彤来写。从李建彤创作的初衷来说,她不仅下了很大的功夫去采访曾经与刘志丹一起战斗和工作过的老同志,而且竭尽全力从当时的意识形态出发宣传好刘志丹:“写西北大革命,整个写这一时代。思想呢?就是毛泽东领导革命的正确思想,通过志丹具体实践。”最终目的就是“写毛泽东思想”“教育青年一代”“把刘志丹经历时期写成全国的缩影、毛泽东思想的缩影”。(田方:《习仲勋和刘志丹的荣荣辱辱》,《炎黄春秋》1995年第10期)小说成稿以后,作者李建彤非常谦虚,先在《工人日报》上部分发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尽管李建彤十分真诚地以一颗绝对忠诚之心投入创作,尽管包括习仲勋等领导干部在内的积极支持李建彤创作的有关人士也怀着同样的忠诚,然而她的这本小说还是被打成“反党小说”,她与那些有关人士无一例外地受到了迫害。这是李建彤所不曾预料到的,也是那些有关人士也不曾预料到的,而且给他们定案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所崇敬和爱戴的伟大领袖毛泽东。
问题不在于这是不是冤案?因为这个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稍许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非常清楚。问题在于毛泽东与康生等人为什么要制造这起冤案?或许有人认为这是毛泽东听信了康生的谗言。其实这种看法是历史上所谓“奸臣乱世”的现代版本。实际上,应该相信,毛泽东是个非常精明、非常洞悉一切的人,他自从登上权力最高峰以后从来就不曾受人愚弄和欺骗过,从来就是在各种错综复杂斗争中无往而不胜,康生虽然算得上是个权谋大师,但是到了毛泽东面前他的那些伎俩都不过是雕虫小技。毛泽东之所以接纳了康生的意见,是因为康生说出了他心中早就想说的话。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和这本小说过不去呢?根本原因是,在那个泛政治化的时代,任何事情都与政治有着扯不断的联系。从另一个角度说,任何事情都可以成为政治斗争和权力斗争的工具和手段。那么,在毛泽东眼里,文艺既然可以为工农兵服务,也就可能为政治斗争服务,既然可以为正面的政治斗争服务,同样也可以为反面的政治斗争服务。《刘志丹》就是这样一个“为反面的政治斗争服务”的典型,尽管李建彤等人未必有这个意思,而且也没有这个胆量这样干,但是至少在毛泽东的心里就是如此。
从新中国成立到小说《刘志丹》完稿这段时期,毛泽东先后整肃了高岗、饶漱石和彭德怀三人。高、饶、彭三人虽然倒台,但是毛泽东始终不放心,非常担心他们过去的部下和心腹的不满,担心别人对他们三人在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表示同情,更担心有人分别为这三个人翻案。1962年8-9月的八届十中全会预备会议上,彭德怀向中央递交了长篇申诉书,却被毛泽东认为是搞翻案活动。其实,彭德怀此举只是他行使《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应有的民主权利,也是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时常声称“要让人家讲话,天塌不下来”的毛泽东此时竟也没有这样的雅量,更违背了他曾在《新民主主义论》等文章中一再诉求的民主理念。从毛泽东对待彭德怀向中央递交长篇申诉书这件事的态度来看,毛泽东虽然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却没有掌握真理,因而他的内心是有些恐慌的,他可能非常清楚:如果尊重事实,恢复彭德怀的名誉,让彭德怀翻了案,那就意味着他的权威受到了挑战,那么他的权力就很可能保不住,为了维护自己的绝对权威和绝对的权力,毛泽东决不手软地将彭德怀打压下去。如果有了彭德怀的“翻案”(其实彭德怀的案件本来就是冤案,翻案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就有人可能要为高、饶翻案,为高、饶二人鸣不平,这是毛泽东非常担心的,于是一有风吹草动,他便神经紧张起来,《刘志丹》的出现,特别是有个叫阎红彦的老干部在一次会议上将这本小说与高、饶事件挂上了钩,再加上康生的推波助澜,毛泽东便认定这是“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
其实,《刘志丹》这部小说绝没有任何“反党”的意思。真正的“反党”,应该是否定和质疑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事业和执政的合法性,或者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相对立,或者攻击、侮辱和谩骂共产党,给共产党的脸上抹黑,……但是小说《刘志丹》都与这些沾不上边,就是这部小说的历史叙述也力求按照史实展开(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一定能够还历史真相,还历史的本来面目),决没有歪曲历史的意思。据了解,李建彤为了写好这部书,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甚至邀请有关老同志到宋任穷家里开座谈会核实有关材料。(参见詹玲《论〈刘志丹〉——一部命运坎坷的小说》第5条注释)小说主人公刘志丹,包括毛泽东本人在内的中共高层都曾给他以高度的评价。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1936年4月,时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北路军总指挥、红28军军长的刘志丹率部参加东征,在战斗中英勇牺牲。毛泽东为他题词“群众领袖,民族英雄”;周恩来也题诗:“上下五千年,英雄万万千,人民的英雄,要数刘志丹。”按理说,刘志丹是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大力表彰的人物,为他歌功颂德、树碑立传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至少是没有政治问题的。然而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岂料当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内部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特别是尖锐对立的派系矛盾。这种矛盾虽然没有爆发为激烈的冲突,却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并且一直延续到了50、60年代,与眼前的政治斗争纠缠在一起。
这里有一点,人们难以弄明白:毛泽东和周恩来都那么十分肯定刘志丹,那么,描写刘志丹的小说怎么会出了问题呢?就从李建彤的身份和情感来推断,小说对于刘志丹的刻画和描写也一定是正面歌颂的,也就是说与毛泽东、周恩来的题词题诗的精神是完全保持一致的。然而,谁曾想到:这里面还有不少猫腻。其实,这也是当时人们已经意识到的一些东西。就在李建彤接受工人出版社约请写书之时,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习仲勋就曾试图劝阻。理由是“陕甘革命根据地有着一段错综复杂的历史,即使1942年底,中共中央西北局专门召开过高级干部会议讨论,做过建议,到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要给刘志丹写传记,必然会涉及到那些经历过这段历史的有关人士和未经解决的历史问题,写不好就会引起新的纠葛。而且,李建彤并不了解当时党内这种复杂的斗争情况,这就更容易出问题。”(参见詹玲《论〈刘志丹〉——一部命运坎坷的小说》)习仲勋的这番话是从保护李建彤出发的,他根据自己的革命经历和人生经验劝阻李建彤,担心她惹祸上身。其实,这些理由今天看来都是站不住脚的,然而却隐含着极其深刻的意味。首先,习仲勋称“陕甘革命根据地有着一段错综复杂的历史”。这确实是事实,但是越是复杂的历史越具有研究价值,就越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越是革命内部发生的矛盾冲突和悲剧事件,就越需要展开研究,只有把问题研究清楚,才能够有效地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这才是对革命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在,历史却成了烫手的热山芋,并且成为敏感问题而要求人们尽量回避,这不能不说是非常奇怪的事情。其次,说“李建彤并不了解当时党内这种复杂的斗争情况,这就更容易出问题”。其实,李建彤并不是“不了解当时党内这种复杂的斗争情况”,她在写作前做过充分而细致的调查,她的问题只是没有经历过那个时候的矛盾斗争。最根本的还是这里的“问题”二字,这是一个内涵十分复杂,意味极其深长的字眼,其间隐含着的是一个“祸”字。这就是说李建彤的书如果写得不能令某些人满意,就会产生严重的“问题”,以致引来灾祸。习仲勋的这句话确实是实情。但是,所谓李建彤“不了解当时党内这种复杂的斗争情况”只是托词,李建彤确实不是这段历史的当事人。正因为她不是当事人,才可以摆脱个人恩怨和各种关系的纠缠和羁绊,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历史。让非当事人来写历史,这本来是件好事,然而却隐伏着灾祸——文字狱。
历史过去了20多年,人们为什么还没有摆脱当年矛盾的困扰呢?特别是毛泽东,他并没有纠缠于当年的矛盾之中,此时为什么还要亲自为《刘志丹》作“反党”小说的定性呢?前面说过,毛泽东曾经为刘志丹题过词,称赞过刘志丹的革命贡献,现在怎么会整起了小说《刘志丹》及其相关人士?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毛泽东本人没有表达过自己的真实意图,但是,我们可以从对这部小说的批判中看出点蛛丝马迹。1962年,康生根据毛泽东的意旨亲自坐镇查处并批判《刘志丹》,他“一再指示专案组,要查出‘为高岗翻案’的例证,‘高岗是陕北王’,而习仲勋是接班人”。康生的这个指责是站不住脚的,高岗已经被打倒,毛泽东的威望如日中天,谁也不敢往枪口上撞,去挑战伟大领袖的权威。更何况李建彤不过是个小人物,写部小说掀不了多大的风浪,况且她还是受工人出版社之命而不是习仲勋等人之命去写《刘志丹》!可见,指责小说“为高岗翻案”不过是个幌子,真正意图最终在1963年5月审查小组所写的《对〈刘志丹〉一书的审查报告〈草稿〉》中泄露了出来:小说《刘志丹》“夸大和歪曲”西北根据地的地位和作用,“把毛泽东思想变成了刘志丹思想”、“吹捧习仲勋”。(参见詹玲《论〈刘志丹〉——一部命运坎坷的小说》第26条注释)这里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把毛泽东思想变成了刘志丹思想”和“夸大和歪曲”西北根据地的地位和作用,所谓的“吹捧习仲勋”只是个陪衬。其实,就是在小说中歌颂习仲勋,也谈不上什么过错,根本不是罪过,习仲勋毕竟是一位共产党员,是革命的老干部。很可能是“把毛泽东思想变成了刘志丹思想”并且“夸大和歪曲”西北根据地的地位和作用引起了敏感的毛泽东的高度警觉。有位叫季风的学者在《高岗事件内幕:毛泽东的秦楚情结》中引用了《中**史文献,毛泽东建国后谈话》中毛泽东的一段话:“我们党内,或许也是国内要出乱子了。自然,我今天说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将来情况如何变化,还要等等看。这个乱子的性质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有人要打倒我。我们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秦灭六国,秦灭了楚。秦就是他们陕西,楚就是我们湖南(毛用手指着他自己)。这是历史上的事实。那么现在怎样?还要等等看。”接着,季风分析道:“其实毛所说的陕西是指陕西出来的这一批干部,但他没有明说,此时的毛泽东已经开始逐渐要打压陕西干部了。其实对于陕西干部的打击,是完全莫须有的典型冤案,是毛泽东本人奇怪的乡土情结(湖南是楚国旧地,“唯楚有才,于斯为盛”的观念),来借用高岗事件制造冤案,联想到建国后,毛泽东从来都不去陕西的事实,加上毛自己所说的秦楚之争,只能说明毛的心里,对于陕西(秦国)一种历史的畏惧感!现在看来是很奇怪的心理。”(博客中国http://vip.bokee.com)季风的分析是有道理的,说到了点子上,但是他认为这是一种“很奇怪的心理”,就把问题看得太神秘了。其实,毛泽东不只有“秦楚情结”,他同一切通过暴力或权谋夺取权力的人一样,总是担心别人效仿,因而对那些可能影响以致威胁到自己的权力和地位的势力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这样,《刘志丹》冤案的出现一点都不奇怪。它所反映的是毛泽东最大的忧虑:一旦肯定了陕北根据地对革命的巨大贡献就可能冲淡他的高大形象,以致影响到他的个人威望和绝对权威,最终有可能动摇他的权力基础。正因为如此,他才找个借口制造《刘志丹》冤案,以便打击陕西的势力,于是《刘志丹》的作者及其支持者都无一例外地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本来,工农红军的内部矛盾归内部矛盾,30年代的历史旧帐归历史旧帐,这都是中共内部的事情,况且大家都是革命同志,本来就不是什么难以解决的事情,即使有什么问题也应该由中共按照其组织原则在内部解决。小说创作归小说创作,这是文学的事情,两下并不相干,真正的作家并不会主动投入到中共内部斗争的旋涡之中,但是他/她有权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进行创作,有权站在个人的立场上对历史评判是非,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只要不是恶意侮辱和诽谤,怎么写都可以,这是作家创作的自由,也是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根据毛泽东曾经提倡过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即使高岗和饶漱石后来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乃至非常严重的罪行被打倒,但是他们在历史上对于革命毕竟是有巨大贡献的,还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否则,在那个特别讲究资历的时代,他们二人怎么会升任中共高级干部呢?即使文学创作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错误,也只能通过学术批评、争鸣和商榷的方式解决,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干预作家的创作,除非通过法律途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判处一部作品的政治死刑或者处罚作家以及给予作家提供帮助的人士。然而,共和国宪法的尊严早已在反胡风运动和反右运动中被糟蹋殆尽。任何一个掌握着一定权力的人都可以对文学创作指手画脚,说三道四,甚至挥舞棍子。不要说阎红彦和康生等人对小说的横加指责,就是给予李建彤大力支持的习仲勋都对作家提出了具体的创作要求。(参见詹玲《论〈刘志丹〉——一部命运坎坷的小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家创作自由的空间相当狭窄,作家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不仅如此,作家的创作反而被当作犯罪行为,作家本人竟被当作罪犯来处置,这无疑是严重践踏宪法的行为,是对民主的无情践踏。
然而,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洗礼的中国知识分子此时却没有人意识到这一点,或者即使意识到却没有人敢于提出这一点。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一样,所有涉及小说《刘志丹》事件的人都没有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国家的宪法受到了严重的践踏,更没有进一步思考国家宪法受到无情践踏而没有得到纠正的原因及其严重后果。他们只是感到天大的冤枉,只想到自己的绝对忠诚,与历史上的许多忠良大臣一样认为是某些奸臣作怪,没有思考到奸臣作怪的体制性因素,因为中国的知识分子到了这个时候早已失去了质疑特性、批判精神和思考能力,更没有意识到或者没有胆量维护自己的权利。就这样,李建彤等人为了《刘志丹》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他们被揪出来批斗,有的被接受审查,有的被关押起来,有的甚至断送掉性命。
事过境迁,大概是毛泽东觉得高岗、饶漱石的案子没有翻案的可能,心里感到比较踏实,直到1974年底才就《刘志丹》案建议“宣布释放,免予追究”。这对当事人来说,已经算是开恩,他们很可能感恩戴德。然而,这仅仅是“免予追究”而已,并没有给《刘志丹》案平反。直到“文革”结束,有关部门才就这个案件予以平反,并且为李建彤等受牵连的人恢复名誉。但是,对制造这起冤案的有关责任人并没有什么说法。有人可能会说,康生等人已经死了,还有必要追究吗?是的,我们不可能追究死去的人的刑事责任,那么有关责任人的问题是否应该澄清呢?康生等人行使权力所代表的有关团体是不是应该就对李建彤等人的伤害作出道歉?有关经验教训是否有必要记取呢?更重要的是,我们难道不应该对这样文字狱事件作深入的反思吗?我们难道不应该多找一找这一文字狱背后深刻的原因吗?
《刘志丹》冤案早已成为历史,只可惜投鼠忌器,人们只是对这段历史比较清楚,对于历史真相也有了基本的了解,但是对于隐藏在这历史背后更深刻的东西却研究得很少。这不能不是一个历史的遗憾。因此,为了消除历史的遗憾,我们应该对这一历史事件作更深入的研究。
2007年4月25日于扬州存思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