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樊芸代表的一句追问掷地有声:“‘物业管理’能否改为‘物业服务’?两字之差,含义天壤之别。”
话音未落,高效回应随即兑现。3月9日夜,樊芸接到住建部电话,其建议已被正式采纳——《物业管理条例》将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同步由“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全面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代表有所呼,政府有所应,这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物业管理”终将退场,“物业服务”时代正式启幕。两字之变,绝非文字游戏,而是行业定位的根本重构。正如樊芸所言,“物业首先要有服务意识”,这一呼吁迅速引发全民共鸣——物业公司的本分是服务业主,而非“管理”业主。
追溯根源,物业行业脱胎于计划经济房管体系,长期深陷“路径依赖”,重“管理”轻服务。不少物企依附开发商而生,自居小区“主人”,角色严重错位;传统机构转型而来的物业,服务生硬、矛盾丛生,成为社区治理的痛点。
法治纠偏其实早已启程。2007年《物权法》首用“物业服务”表述;2021年《民法典》设“物业服务合同”专章,统一“物业服务人”概念,从法律层面确立平等服务关系。然而,旧有思维惯性强大,《物业管理条例》等官方文件仍长期混用旧称,导致“管理”与“服务”定位混淆,负面影响深远。
称谓是行为的先导。长期以来,“物业管理”的名头让物企习惯性站在“管理者”高位,业主沦为“被管理者”,由此催生诸多乱象:动辄发号施令、收费名目繁多、服务质量缩水,甚至出现业主大会辞退劣质物业难上加难的极端情况。
此次住建部及时采纳建议,从制度源头为行业正名。这不仅是名称的更替,更是契约关系的重写——让业主回归小区主人的主体地位,让物业彻底回归服务本位。这一字之正,将重塑物业与业主的权责边界,让“花钱买服务”的契约精神落地生根,为社区治理注入全新活力。
2026年3月11日于北京
金日光总编按:
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两字之变,折射的是理念革新、定位归正与权责厘清。人大代表建言掷地有声,主管部门回应雷厉风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机与温度,在这一呼一应间直抵社区治理的民生痛点。
长期以来,“管理”二字固化为思维定式,致使部分物业公司角色错位、越位失范,小区矛盾由此滋生、民怨累积。
此次更名,是《民法典》法治精神的深层落地,是以制度之力为行业精准纠偏——让物业回归服务初心,让业主真正成为家园主人。
名正方能言顺,言顺方能事成。这一变革,既呼应万千业主殷切期盼,更是社区治理走向精细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关键一步。它不仅值得点赞,更需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本编此前曾根据北京东城太华公寓业主反映,刊发《太华公寓物业乱收费、管理失职、态度恶劣》一文。涉事的北京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对公众批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如今新规已至,该物业当彻底警醒,正视问题、整改到位,切莫再执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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