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郝女士去示范区上坤红星天铂看房,在售楼处被卫生间劣质门撞伤左脚跟,在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进行了缝针治疗(详情请看《去上坤红星天铂看房,哪想到被咬了一口》),很遗憾的是上坤红星天铂并没有派人陪同治疗。更不靠谱的还在后面。
9日没有反应,10日没有动静,这个时候,如果上坤红星天铂如果能够送上一束花、一个果篮,真诚的说一句:对不起,让您受罪了!很遗憾,他们没有这样做,一个电话、一条信息也没有!让人失望!
11日下午,在对上坤红星天铂失去耐心后,郝女士一方给售楼处表达了索赔诉求。谁知上坤红星天铂负责处理此事的张振答复竟然是:你们报警吧!你们去做鉴定吧!这样的答复让郝女士欲哭无泪、气的说不出话来!没有安慰只有推卸。
事情过去整整一周,8月18日下午一个姓任、在郑州集团公司客服部工作男士与郝女士联系,大体意思是:他们公司处理这类事情,也有规则和流程,需要走程序!出了这样的事,他们也觉得意外。表示道歉同意赔偿,但需要郝女士提供详尽的赔偿明细!
20日16时,与小任打电话,未接未回复。23日11时,再次联系小任,依然未接未回。看来,上坤红星天铂是不当回事、要耍大牌啊!
8月30日周一一早给“上坤红星天铂”短信联系;小任早安,又一个周过去了,新的一周开始了。事故你们准备何时画句号?但遗憾的是没有回复,那怕一句“收到”也没有!8月31日终于打通了电话,“上坤红星天铂”代表说;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不予赔偿。且赔偿医疗费的前提是把网上文章删掉。对于上坤红星天铂地产公司的答复,郝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不仅脚受到伤害,而且心感觉到了侮辱,上坤红星天铂的冷漠无情,店大欺客,置之不理,太极扯皮,无休止的推延,不是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公司形象和做派!对上坤红星天铂失望至极!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王旭律师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商丘上坤红星天铂店疏于对自己经营场所的管理,明显具有过错,应当予以赔偿郝女士在其经营场所受到的人身侵权损害的损失。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