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总统拜登12月27日在白宫。来源:美国之音
美国总统拜登12月27日签署经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2022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法案规定,美国2022财年7700亿美元的国防开支中,有71亿美元将用于强化针对北京的《太平洋威慑计划》,美国将使用这笔资金强化与中国的战略竞争,不仅在印太地区更好地应对中国的军事行动,而且加强与美国盟友的合作。
美国近年来几乎每个财政年度的国防授权法案都会包含一些友台的内容,但是由于美中战略竞争近来更趋激烈,北京对台湾的军事压力和恫吓也越来越严重,因此由美国国会议员提议的友台条款也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具实质意义。
国防授权法案的第1246款指出,美国要继续支持台湾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并建议邀请台湾参与“2022年环太平洋军演”。美国国会多年来一直有友台的两党议员呼吁邀请台湾参与环太平洋军演,但是这一次这一呼声是首次被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国防授权法案第1247款特别要求美军在台湾海峡抵御“既成事实”,而法案对“既成事实”的定义则是中国使用武力“在美国得以作出有效回应之前侵占并控制台湾”。
国防授权法案第1248款建议协助强化台湾的不对称战力,包括“海岸防卫导弹、水雷、防空、网络空间防卫以及特战部队”。法案还要求就中国对台湾的军事威胁和包括旨在颠覆“台海和平与稳定”之影响力运作在内的“非常规作战行动”进行情报评估。
国防授权法案第1249款则要求美国国防部长在2022年2月15日之前提交一份提升美国国民警卫队与台湾合作的“可行性与可取性”报告。
以下是美国2022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涉台主要内容:
第1246条、国会对台湾防务关系的看法。
国会认为:
(1)《台湾关系法》和1982年7月美国对台湾提供的“六项保证”是美台关系的基础;
(2)根据《台湾关系法》的规定,美国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定是基于这样一种期望,即台湾的未来将以和平手段决定,以及任何以和平手段以外的方式决定台湾未来的努力,包括抵制和禁运是美国严重关切的问题;
(3)中国对台湾日益胁迫和侵略的行为与和平解决台湾未来的期望背道而驰;
(4)根据《台湾关系法》的规定,美国有能力抵制任何诉诸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以危害台湾人民的安全、社会或经济制度;美国向台湾提供必要数量的国防物资和国防服务的政策,以使台湾能够拥有足够的自卫能力;和
(5)美国应继续支持发展有能力、有准备的现代化国防力量,使台湾保持足够的自卫能力,包括:
(A)支持台湾通过对外军售、直接商业销售、产业合作获取国防物资和服务,重点是支持台湾不对称防务战略的能力;
(B)确保及时审查和回应台湾的国防物资和服务的请求;
(C)与台湾进行实战训练和军事演习,包括酌情邀请台湾参加2022年举行的环太平洋演习,使台湾能够保持《台湾关系法》所陈述的充分自卫能力;
(D)深化与台湾在防御能力方面的互操作性,包括海空领域意识和综合防空和导弹防御系统;
(E)鼓励美国和台湾国防官员和军官在符合《台湾旅行法》的战略、政策和职能层面进行交流,特别是为了以下目的:
(i)加强防务规划合作;
(ii)改善美国和台湾军事部队的互联系性;和
(iii)完善台湾后备力量;
(F)按照《台湾关系法》的规定,确定台湾利用不对称军事能力提高防御能力的能力;和
(G)扩大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合作。
第1247条、对台政策声明。
(a)根据《台湾关系法》,美国的政策是保持美国抵抗危害台湾人民安全的既成事实的能力。
(b)在本节中,"既成事实"一词是指中国诉诸武力,在美国能够有效反应之前入侵并夺取对台湾的控制。
第1248条、台湾非对称能力和情报支持年度报告。
(a)国防部长应与其他相关联邦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协调,在2027财政年度之前,每年根据《台湾关系法》,对与台湾有关的事项进行年度评估,包括情报事项,台湾的不对称防御能力,以及如何通过合作、现代化或整合的方式来缓解台湾的防御缺陷或弱点。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以下方面的情报评估:
(A)中国对台湾的常规军事威胁,包括旨在恐吓或胁迫台湾的演习;和
(B)中国为干涉、破坏台湾海峡的和平与稳定而进行的不正常战争活动,包括影响行动。
(2)台湾目前的防御不对称能力和台湾抵御外部常规和非正规军事威胁的能力。
(3)台湾目前和未来的防御不对称能力与美国及其盟友和伙伴的军事能力的互对性。
(4)支撑台湾防御不对称能力的计划、战术、技术和程序。
(5)描述在台湾或美国可能需要的额外人员、资源和授权,以应对根据本条所指认的台湾防御能力发展中的任何缺陷。
(6)国防部当局根据《台湾关系法》提高台湾防御不对称能力的适用性。
(7)协助台湾国内生产防御性不对称能力的可行性和可取性,包括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共同开发或联合生产安排。
(8)评估美国在与台湾的情报问题上加强合作的方式。
(9)描述美国政府为建立台湾的能力以干扰削弱其自由民主社会的外部能力而作出的任何非国防部的努力。
(10)描述国防情报企业和情报界其他部门为协调对台湾的技术和物质支持以识别、破坏和打击本小节中提到的影响力行动而做出的任何重大努力。
(11)国防部长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事项。
(b)国防部长应与其他相关联邦部门和机构的首长协调,制定一项计划,协助台湾提高其防御不对称能力,并解决根据(a)条款中查明的漏洞,其中包括:
(1)根据《台湾关系法》,为提高台湾的防御不对称能力而必须建立新的国防部当局或对现有国防部当局进行修改的建议;
(2)确定部门人员与台湾军事和文职人员之间关键领导人和主题专家参与的机会;和
(3)根据《台湾关系法》,确定利用非部门当局、资源和能力提高台湾防御不对称能力的挑战和机遇。
(c)本法案颁布之日起180天内至2027财年,国防部长应每年向国会的适当委员会提交以下内容:
(1)关于(a)条款中所要求的评估结果的报告;和
(2)(b)条款所要求的计划。
(d)(c)条款要求的报告应以非机密形式提交,但可包括机密附件。
(e)在本节中:
(1)"国会的适当委员会"一词是指:
(A)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外交关系委员会和情报特别委员会;和
(B)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和情报常设特设委员会。
(2)“防御不对称能力”,是指保卫台湾免受常规外部威胁所需的能力,包括海防导弹、海军水雷、防空能力、网络防御和特种作战部队。
第1249条、国民警卫队与台湾合作的可行性简报。
(a)2022年2月15日之前,国防部长应向国会国防委员会通报加强国民警卫队与台湾之间合作的可行性和可取性。
(b)(a)节所要求的情况介绍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描述国民警卫队与台湾在上一个日历年的合作,包括互访,演习,训练和装备机会。
(2)评估加强国民警卫队与台湾在一系列活动上的合作的可行性,包括:
(A)灾害和应急响应;
(B)网络防御和通信安全;
(C)军事医疗合作;
(D)普通话教育和文化交流;和
(E)国民警卫队顾问协助训练台湾军队预备部队的计划。
(3)关于加强这种合作和提高互操作性的建议,包括通过熟悉情况访问、合作培训和演习以及共同部署。
(4)国防部长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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