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娱乐圈必须依法行政


2021年09月07日 01:43    来源:美中时报    郭戍华

       最近,李光满先生的文章《每个人都能感受到,一场深刻的变革正在进行!》火遍网络。其文欢呼近来有关部门对娱乐圈里洗钱逃税、吸毒强奸、恶意炒作、娘炮成风等丑陋现象的强力整治。并呼吁“要使用一切手段打击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追星、饭圈现象,彻底杜绝社会性格中的娘炮和小鲜肉现象……”




       我对娱乐圈之事本无兴趣,也深恶其中的种种丑行。对此予以整治当然应该。但窃以为,李先生文中主张“要使用一切手段打击”之语,却甚为不妥。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建设法治国家就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


       2021年1月10公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更明确要求:“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在整治娱乐圈时,如果象李先生主张的“使用一切手段”,不依据法律法规,也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只凭某个部门的一纸命令或某领导的指示,就封禁某些艺人,下架其合法出版物。这种几近剥夺公民权利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上述党的文件精神,与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背道而驰。


       李先生之所以能说出这种为实现治理目的,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的违背法治原则的话,恐怕和他的思维方式,尚停留在改革开放前不无关系。


       纵观全文,李先生将娱乐圈的违法犯罪问题政治化,把娘炮、互撕、恶炒等不良风气问题也政治化。总之,将一直由党和国家领导、管理的文化艺术及娱乐行业中存在的,原因复杂但仍属道德风气问题,或者违法犯罪的问题,简单归于所谓大资本的政治罪恶,甚至上升到美帝利用“中国内部的第五纵队对中国发动颜色革命”的敌我矛盾。岂非彻底否定了我国文化艺术与娱乐产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否定了党和国家在这些领域的领导管理作用?


       这种将社会问题简单政治化的思维,与当年“文革”彻底否定建国十七年党对文化艺术的领导,认为文艺界长期被封资修反动力量占领把持,与其斗争已属敌我范畴,因而必须通过政治革命才能解决,是否同出一辙?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之所以将依法治国提到基本方略的高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总结了“文革”等以领导者个人意志代替法治,以政治运动代替依法治理,而导致社会动乱的沉痛教训。


       社会问题应该及时治理,娱乐圈乱像也须遏制引导,但治理必须依法而行。那种为目的而“使用一切手段”的主张,甚至鼓吹发动政治运动,不仅不符合法治原则,而且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伤害乃至灾难。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虽然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治建设的要求、规划、文件,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李光满这样缺少法治观念者,还大有人在。加之制约不足,甚至政府决策者和权力部门也有侵害法治之举。


       比如最近网传某地公安部门发布《敦促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其中竟公然有“逾期不归的,不但祸及自己,并将对家属的参军、升学、就业、信用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其配偶、父母、子女一律暂停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医保县级财政补贴、取消县级安排的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云云。明显是为“敦促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限期回国”而不择手段了!


       这种一人犯罪,祸及亲属的规定,违背现代法治精神,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权利保护及罪责自负、罪刑法定的原则,明显是封建帝制时代“诛连九族”专制思想的遗毒。讽刺的是,如此违背法律的“通告”,文首竟打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招牌。真不知起草者发布者是否学过这些法律,是否接受过法治教育。


       作为地方执法部门的公安局领导,真的不懂基本的法治精神吗?显然不是,恐怕关键问题还是和李光满等人一样,秉持为达目的而“使用一切手段”的思维。这样的思维不彻底改变,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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