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法裁:吴晓波为李佩钰鸣不平


2023年05月08日 07:53     公众号:晓播客    文 / 吴晓波

       我跟李佩钰并不那么熟,十余年间见过数次,也都是泛泛之谈。我管她叫一声“大姐”,是因为她的资历很深和为人的温润谦和。也因此,当一年多前,突然传来她被羁押的消息时,我是颇为莫名惊诧的。


       就在上个月,李佩钰案在淄博中级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我得以了解相关案情细节,思量再三,决意写作一文,为其争鸣。



       先简述一下有关事实:


       李佩钰是1986年进入财经媒体行业的,当时加入的报纸叫《专业户经营报》,后来更名为《中国农村经营报》。它的创办人是几位关心农村问题的学术青年,其中王彦出资5000元办报,编辑部在北京西城区洪茂沟的一间木板房。


       在中国办媒体需要“资质”,这张小报先后挂靠在中国科协、国家技术监督局、体改委等下属事业部门,到1990年,报纸更名为《中国经营报》,挂靠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挂靠是中国所有制模式中的一种特别形态,它被叫做“红帽子”,有时候又被称为“婆媳关系”。在这一形态中,“婆婆”并不出资,却是企业法人并拥有特许资质和人事任免等权力,不承担企业亏损责任,却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在当代改革史上,无数企业家折戟于此,而从博弈的结局看,“婆婆”与“媳妇”大多是两败俱伤。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社科院工经所与《中国经营报》的关系是颇为宽松和融洽的。前者出任法人代表,并委派所长担任社长,报社每年向其上缴一定的利润。除了社长之外,报社的所有人员均为一年一聘的劳动合同制职员。


       李佩钰从普通编辑干起,先后担任过发行部主任、记者部主任等职,到1995年出任总编辑,一直干到被羁押的2021年。她应该是全国各级财经媒体中,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编辑,而在身份上,则一直是聘任制的“劳动合同工”。


       在资产关系上,三十余年里,工经所并未对报社进行过国有资金的注入,也没有提供国家干部编制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2003年工经所的一份文件中写到:“报社和其他经营主体一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任何经营主体如果发生经营亏损,不得要求其他经营主体给与补贴。”


       在2013年的另一份文件中,也明确认定报社“为国有事业法人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没有任何日常财务收支关系”。


       在同年《中国经营报》的财务报表中,“资本构成”一项的记载是:“国有资产为零,集体资产为零,民营资本1900余万元”,当时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未提出过任何质疑。



       2015年,受移动互联网影响,传统纸媒业务下滑,李佩钰得到工经所同意,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引入外部风险投资,先后组建成立了中经未来传媒公司和智金未来传媒公司。李佩钰及当时担任工经所所长、兼报社社长及法人代表金碚等十二位管理层均实资入股,她个人占股为高管层的平均数。


       2021年12月,李佩钰被有关部门以涉嫌违法留置,半年后以涉嫌贪污罪、强迫交易罪逮捕。


       在贪污罪事实部分,起诉书认为:2017年到2021年7月,李佩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其他人侵吞中经报社、中经未来、智金未来及中经报广告的公共财物4440万元,其中,李佩钰涉案合计约730万元。在接受立案调查、留置期间,有关部门又倒查二十年,认定李佩钰还涉嫌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礼品礼金等合计59万元。两项共计790余万元。


       在强迫交易罪部分,起诉书认为:2014年以来,李佩钰作为报社主要负责人,主导采编经营一体化、捆绑考核的经营模式,通过发布企业负面报道等方法,对相关企业形成强迫威胁,合计交易金额3202万元。


       4月11日,李佩钰案在淄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六天的庭审辩论,控辩双方的基本事实陈述均公开于世。



       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传媒业,其所有制改革一直滞后于它所报道的所有行业,因而,李佩钰案便带有了鲜明的转型时代特征和非典型意义。


       在我所看到的起诉和应诉材料显示,李佩钰的涉案主体行为,均为其职务身份所致。她并没有独立侵吞或贪污报社资产——与她一起入股投资中经未来和智金未来的其他十一名报社管理人员均在本案中成为了“污点证人”。她也没有亲自参与强迫相关企业进行有偿新闻的交易。


       因此,李案涉及一些值得进行公开讨论的法治化改革议题:


       ——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挂靠模式下,并未实际出资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具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其企业资产是否应被认定为国有资产?


       ——在挂靠性质的国有事业法人单位里,聘任制的劳动合同制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如何界定批评监督报道与强迫交易的界线,是否应该在行为认定时,实行受害人诉讼制度?


       这三个议题从李案中抽象出来,便呈现出讨论的价值。在以往及未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媒体改制及混合所有制实践中,对它们的认定和界定,涉及相当广泛的从业人群和利益相关方。


       一位旁听了李案庭审的朋友告诉我,李佩钰在法庭上数度流泪。自1986年始,她将半生芳华交付给了一张报纸。《中国经营报》由最初的涉农小报壮大为国内三大财经纸媒之一,李佩钰参与了全部的历程。不料,在职业的终点线前,她却成了被告席上的待罪之人。


       清否罪否,期待法裁。



       相关链接:


       一审辩护词:李佩钰不构成贪污、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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