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29节:禁止在军队商店销售中国大陆产的大蒜
该条款禁止在美国军队商店销售原产或加工于中国大陆的大蒜产品,包括:
1. 鲜蒜或冷藏蒜;
2. 冷冻大蒜;
3. 干燥或脱水大蒜;
4. 未经醋或乙酸制备或保存的大蒜制品;
5. 大蒜精油。
此措施旨在限制对中国农产品的依赖,确保供应链安全和食品质量。
第853节:关于在中国大陆工作的个人的就业透明度
该条款对2022财年国防授权法案进行了修订,要求加强在中国大陆工作的人员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具体包括:
数据访问披露:
漏洞报告透明度:
定义更新:
此规定旨在加强美国对中国数据访问和技术共享风险的监管与控制。
第885节:逐步淘汰涉及中国所有或控制的实体的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
该条款要求国防部逐步减少从中国控制或拥有的制造商采购计算机和打印机,具体目标如下:
采购比例要求:
2026财年:至少10%的设备不得来自中国控制实体;
2027财年:至少25%的设备不得来自中国控制实体;
2028财年:至少50%的设备不得来自中国控制实体;
2029财年:至少95%的设备不得来自中国控制实体。
豁免条件:
定义范围:
计算机:指桌面打印机、多功能打印复印机以及取出服务的打印机/传真机组合,包括执行数据处理功能的设备,不包括打字机或计算器。
打印机:涵盖桌面和多功能打印设备,但不包括POS打印机或标签机。
中国覆盖实体:指由中国政府拥有、控制或影响的公司及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该条款目的是降低国防部对中国制造的关键技术设备的依赖,提升供应链的安全性和韧性。
第886节:禁止与中国所有在线辅导服务公司签订合同
规定:
1. 国防部必须尽快终止现有合同,并在未来禁止与中国所有或控制的在线辅导服务公司签订合同。
2. 禁令将在法案颁布后180天生效。
目的:防止美国国防机构依赖中国公司提供在线教育服务,以减少信息泄露和数据安全风险。
第889节:禁止采购和军需店销售中国海产品
规定:
采购限制:禁止采购原产或加工于中国的海产品用于美国军事餐饮设施,包括海军舰艇厨房。
例外情况:
驻海外基地可获得豁免,以避免供给中断。
在外国港口停泊的美国舰艇可获豁免。
军需店销售限制:禁止在军需店销售中国海产品或加工产品。
实施细节:
禁令自法案颁布后30天起生效。
国防部军需代理局可决定如何处理现有库存。
目的:减少对中国海产品的依赖,确保供应链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1043节:禁止资助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娱乐项目
规定:国防部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电影、电视或其他娱乐项目,如果这些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遵从中国政府或共产党要求审查内容;
2. 以推动中国国家利益为目的进行宣传。
例外情况:
如果国防部长提交书面证明该项目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可获得豁免。
目的:防止美国军事资金被用于协助中国政府或其附属机构进行宣传或审查,以保护美国文化价值和信息自由。
第1051节:巴拿马运河安全报告
要求:国防部长需在2025年5月30日前向国会提交巴拿马运河安全和脆弱性评估报告。
报告内容:
1.安全合作分析:
2.威胁识别:
3.外部威胁评估:
4.应急能力评估:
5.基础设施脆弱性分析:
6. 投资计划:
目的:确保巴拿马运河在和平时期和危机情况下都能保障美国军队和物资运输的安全与效率,并防止潜在对手(如中国)的干扰或控制。
第1246节:美台军事创伤护理与研究合作计划
规定:美国将与台湾建立军事创伤护理与研究合作项目,以加强医疗合作和培训,提高双方的医疗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计划内容:
1. 分享战争医疗经验与教训。
2. 举办美台军医联合会议和交流活动。
3. 在健康政策、管理和医疗供应方面合作。
4. 研究和开发新型武器对健康的影响。
5. 推动美台军事医学院学生的互访与培训计划。
6. 提供创伤和心理健康治疗的专业培训和支持。
7. 针对生化、放射性、核武器、传染病和自杀预防等领域提供培训。
8. 列出医疗设备需求清单。
目的:加强台湾和美国军方在医疗服务方面的合作,提升创伤救治和医疗应急能力。
第1251节:美台国防物资转移报告要求修改
规定:将向台湾转移国防物资和服务的报告要求改为可以以机密形式提交,以保护敏感信息安全。
目的:确保与台湾防务合作的透明度,同时保障敏感国防信息的安全性。
第1252节:支持台湾建立区域应急储备计划
规定:国防部需在90天内提交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台湾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以备应对突发危机。
计划内容:
1. 确定可能的储备地点。
2. 明确相关国际协议支持。
3. 制定物资和设备需求清单及数量估算。
4. 制定建设和部署时间表。
5. 确定所需的法律和资金支持。
目的:增强台湾应对地区安全威胁的储备能力,提高供应链的安全性与应急响应效率。
第1253节:加强美台国防工业合作
规定:扩大与台湾的国防工业合作,以提高生产能力和供应链韧性,满足台湾国防需求。
合作内容:
1. 启动国防研究、开发和测试合作项目。
2. 签订谅解备忘录,合作开发国防设备和弹药。
3. 开展可行性研究,评估合作协议对供应链安全、互操作性和维护能力的影响。
4. 识别可合作的技术与生产能力,推动联合生产。
目的:加强美台防务工业联系,提升台湾自卫和国防工业的能力。
第1254节:应对中国解放军恶意活动的跨区域策略
规定:国防部需在180天内制定跨区域策略,以揭露并应对中国解放军的恶意活动。
策略要点:
1. 防止中国扩大海外军事基地。
2. 打击虚假信息传播。
3. 应对侵犯美国盟友主权的行为。
4. 控制中国产军事装备的扩散。
实施措施:
各地区司令部负责协调具体行动,特别是除印太司令部外的其他战区。
目的:遏制中国解放军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和影响力,维护美国及盟友安全利益。
第1261节:建立美台共同作战图
规定:美国与台湾合作开发统一作战图系统,提升双方军事力量的信息共享和指挥协调能力。
实施措施:
国防部长可以利用现行法律授权加快系统部署。
目的:提高美台联合作战能力,确保信息和战略协调的高效性。
第1263节:印太地区防务联盟和伙伴关系的意见
参议院立场:支持进一步强化美国与印太地区盟友和伙伴的防务合作,以遏制中国的战略威胁。
具体措施:
1. 加强与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的军事合作,发展先进能力和信息共享机制。
2. 深化与菲律宾、泰国和东盟国家的合作,加强海洋安全和主权保护。
3. 推动与印度的联合军演和防务贸易。
4. 提升台湾的防御能力,促进两岸和平稳定。
5. 强化与新加坡及太平洋岛国的伙伴关系,保护渔业和区域安全。
6. 联合加拿大、欧洲盟友和北约成员国,共同维护民主秩序和安全利益。
目的:维护自由和开放的印太地区,遏制中国的区域扩张和战略威胁。
第1271节:关于俄罗斯与中国合作的报告
要求:国防部长需在法案颁布180天内向国会提交关于中国与俄罗斯军事合作的详细评估报告。
报告内容:
1. 关系分析:描述两国关系的性质及过去一年的合作情况,包括:
军事演习与训练;
技术合作和武器销售;
军事对话和未来演习计划。
2. 核武器合作:回顾两国在核武器开发和共享方面的合作情况。
3. 技术共享:评估导弹技术(包括超音速导弹)、隐形技术和无人机技术的共享情况,涉及:
4. 安全影响评估:分析合作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涵盖:
报告形式:可以以非机密形式提交,但允许包含机密附件供深入分析。
第1284节:关于国防部支持国际法律行动的报告
要求:国防部长需在180天内向国会提交报告,分析国防部如何支持识别和应对恶意国际法律行动。
报告内容:
1. 定义“国际法律行动”及其在军事冲突各阶段的作用。
2. 分析来自中国、俄罗斯和伊朗等国家的法律行动如何对美国及其盟友构成威胁。
3. 借鉴经验:评估北约和盟国如何应对类似威胁,并总结经验教训。
4. 国防部当前活动概览:包括成本与效果分析。
5. 公共信息传播评估:
国防部如何应对敌方虚假信息;
与国务院协调信息传播的成效;
法律专家与信息发布的配合情况。
6. 提供改进建议:包括跨部门合作与法律支持标准的制定,特别是在海事领域的应用。
报告形式:允许非机密版本,附带机密内容。
第1511节:关于国会战略姿态委员会的参议院意见
背景:2023年10月12日,国会发布《美国的战略姿态》报告,评估全球安全威胁和美国战略防御的充分性。
核心发现:
1. 中国快速扩张的核武库和武装力量改变全球力量平衡;
2. 俄罗斯继续保持全球最大核武库,并扩大空防、网络及化学武器能力;
3. 朝鲜和伊朗发展导弹和核技术,对美国及盟友构成直接威胁;
4. 当前威胁比冷战和反恐时期更复杂,美国需采取果断行动提升防御能力。
政策声明:
1. 核威慑和战略防御是美国最高优先级;
2. 确保国防和能源部门拥有足够资源,维持现代有效的威慑力。
第1534节:关岛弹道导弹防御雷达覆盖计划
要求:陆军部长需在90天内提交计划,为关岛提供全面导弹防御覆盖,以应对中国和朝鲜的威胁。
核心要点:
1. 部署雷达系统,同时监测来自中国和朝鲜的导弹威胁;
2. 必要时启用高空拦截系统,拦截来袭导弹;
3. 包括详细时间表和实施计划,以确保防御能力快速到位。
第3120节:禁止资金支持进入国家核安全管理局设施
禁止条款:禁止拨款用于允许来自中国、俄罗斯、朝鲜和伊朗的公民进入涉及以下工作的设施:
1. 核武器的保护、维护和现代化;
2. 核推进技术的开发和维护。
豁免条件:如符合以下要求,可申请豁免:
1. 进入符合美国国家安全利益;
2. 背景调查确认无与外国情报或军事组织关联;
3. 不得接触机密信息,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4. 每年访问时间不得超过60天,之后必须立即终止访问权限。
定义:明确受限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朝鲜和伊朗。
(译自美国国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