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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应了那句老话:人算不如天算。40年强力计划生育,虽然暂时遏制了似乎可怕——其实很可能是计划思维和短缺经济下的杞人忧天的——人口无限扩大(今日明白根本不可能!)的趋势,并立见人口减增效果带来的正作用;但随着人口结构迅速老龄化,今日人口增速锐减对经济社会现实及预期的负面阴影,正成为各界共识。
其中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以行政力量广泛推行一项社会政策,最大的副作用,很可能就是形成一个利益相关群体,他们以研究、制订、执行和维护该政策的权力为既得利益,甚至可能构成对政策有效及时修正纠错的阻碍力量。
面对人口减速的严峻形势,国家虽然从2016年就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放开二胎生育,但几年来并未有效提升人口增速。从2016年到2019年,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5.86‰,5.32‰,3.81‰,3.34‰,呈连年快速下降趋势。另据《21世纪报道》2020年4月统计,全国发布人口数据的26个大城市中,至少有8个人口自然增长率跌穿0这一重要关口。
据分析,年轻人生育欲望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生活成本居高,生养支出难以承受。其中首要的便是居住消费畸高。据一项十大城市房价调查的结果看,2020年11月,新建住宅平均价格已达2844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高达4.42%。而当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89元,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只增长了2.1%,低于房价上涨幅度。
今天城镇年轻人结婚,首先考虑的就是住房。尽管数据显示,全国住宅存量远超实际需要,但由于分布结构不合理,尤其是多年来国有土地拍卖及实体投资收益下降,导致房地产成为银行贷款和居民存款最大的货币储水池,形成危险的泡沫。房屋大量空置,资源严重浪费。而年轻一代却头无片瓦,脚无立锥。不仅压抑着婚育行为,更成为进城农民工扎根城市的障碍,迟滞着城市化的进展。
为此,如何解决年轻一代的住房问题,让他们租得起房,买得起房,成为安居乐业的一代,才是化解目前包括人口危机、农民工三代仍为迁徙“候鸟”等问题的关键所在。
有人因房价而诟病房地产市场化,甚至主张完全回归政府供给住房模式。那当然不仅已被历史证明缺乏效率更缺乏公平,而且与今日市场经济体系不能兼容。比如,城市中不同区位如何分配,如果由政府决定配给,既不能反映其价值,也难保证公平,甚至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而由市场供求决定房价,不仅可准确及时反映住房需求,有效实现资源配置,公开市场价格更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但如今我国房价之所以远超美日等发达国家大城市,一个主要原因是各地政府垄断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并从中获取高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各界分析的共识是,城镇商品住宅成本中,30%至40%以上是国有土地出让金。长期以来,它构成了房价的主体,更成了地方政府财政盲目扩张的重要资金来源。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七条明确,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也就是说,城市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我们每一位出生在中国境内并且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法理上都应享有国有土地主人公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实现,除了享有任何利用国有土地而进行经营活动向国家交纳的所得形成的公共服务外,一个更重要的天然权利,就是每位成年公民应享有一份居住必须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权。
换言之,从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上获得一份得以居住的土地使用权,是公民生存的基本保证,也应是我们这样实行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之义。
因此,建议应尽快开展研究成年公民享有居住土地使用权改革的可行性、途径、影响、具体措施及法律配套等问题。其大原则似应至少包括如下三点:
一是公民只有成年后,且在第一次以本人实名购房时,才能按当时城市人均住房统一标准享有居住地权。一生只能享受一次。
二是居住地权享有,应取货币计量方式。即无论区位差异,只根据当年城市土地平均价格确定统一标准,在公民按市场价格第一次购房时,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减免土地出让金。
三是为尽快打破城乡二元,且考虑过去农民的无偿贡献及农村宅基地的集体属性,进城的农村成年公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居住地权。
以上改革,实质是将公有制的权利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房价仍以市场运行,反映土地、建安、运营等开发成本,以及需求、区位及质量等因素。而公民享有的公有制权利,则在第一次购房时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减免。以此保障公民在公有土地上的居住权利之实现。
若能实现上述改革,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而且必将大幅降低年轻一代的婚育成本压力,促进人口增速;同时拉动社会消费,加速房产存量销售和投资转向,化解房地产泡沬;还会让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推动城市化进程。
另一个好处就是,从财源上削弱了地方政府扩张的动力,增加了对权力的资源限制,逼迫地方政府精简和转变职能,减少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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