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奇案:一纸政府证明,使一家民营企业陷入15年诉讼,面临被强制执行


2021年08月15日 05:31    来源:zyx0521    吴天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同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然而,党中央的春风吹不到贵州大地。




       这是发生在贵州的一个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例:贵阳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拒绝对在拆迁工作中拿不出物权法律依据的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物权赔偿;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在没有物权登记证明的情况下,依据政府有关部门一纸“证明”要求华亿公司给予巨额物权赔偿。想不到的是,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华亿公司败诉。


        到目前为止,贵阳华亿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经被这桩莫名其妙的官司纠缠了15个年头。15年来,华亿公司忙于应付各种调查、收集资料、参加一次又一次开庭、不间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耗尽了精力,伤透了脑筋。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再上诉,被告华亿公司的辩解最终没有得到法院认可。为了应付官司,原本可以进一步发展的公司,不得不陷入停顿,甚至走了下坡路。


       华亿公司想不通:党和国家推进法治建设这么多年了,依法治国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为什么在法治如此健全的今天,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会迟迟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


       其实案件并不复杂:


       贵阳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5年,经贵阳市政府筑专议(1995) 121号政府纪要确认,贵阳市中山西路29号至55号、公园南路136号至168号地块,定点给华亿公司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建商办楼。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招待所于1995年11月23日向贵阳市云岩区土地局申请办理中山西路29-35号住宅,占地面积1677㎡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在该报告中,清楚地写明了在该地块上只有住宅(职工宿舍),没有营业房和办公用房。



       另外,华亿公司对该拆迁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后,发现没有华亿公司与交通厅在1996年10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所称原70平方米房屋,



       华亿公司第一时间(1997年6月5日)向贵阳市人民政府呈递《要求按拆迁法规实事求是拆迁安置的请示》报告,原贵阳市副市长江厥中批示同意依照贵阳市拆迁管理办法协调解决。




       之后,华亿公司又分别于1997年6月23日和1997年9月22日向交通厅发出书面函告,催促其提供原房依据,以便华亿公司上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但交通厅却一直拿不出原房屋产权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产管理处于2011年2月24日出具一个简单的“证明”:


       贵阳市中山西路55号房产属省政府公产,由省交通厅管理使用”。案子的核心就是这一纸“证明”。政府的证明难道你们还不相信吗?法官质问华亿公司。


       然而,证明的实物是什么?这才是案子的关键所在!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华亿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该房屋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权属和面积、使用权性质和登记证书的相关信息。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4月15日做出回复:



       “经核实,1966年3月24日省交通厅与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房地产业交接书》将中山西路55号房屋(3栋,29间建筑面积746.11平方米)移交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管理。现将该《房地产业交接书(部分)》复印件提供给你们,供参考。”



       真相终于浮出水面。《房地产业交接书(部分)》复印件显示,涉案房屋根本没有“营业房”和“办公用房”。然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竟然依据这一简单的“政府证明”两审判决华亿公司败诉,强令给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巨额赔偿。这难道不是典型的虚假诉讼吗!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问题在于:他们为什么捏造事实?这个“政府证明”是谁开的?是政府行为,还是假借政府的名义谋个人的私利?而且开证明时为什么不把具体房屋情况给予说明或复制原始文书给法庭?另一方面,是谁让开的证明?他们之间有否暗中利益承诺?


       虚假诉讼是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破坏了诉讼秩序,蚕食着社会公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北京图优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孙耀刚博士认为,华亿公司案是一个拆迁补偿纠纷,争议焦点是拆迁标的物是否存在?!当今世界,不管哪个法系都认可物权法定原则。本案,拆迁被补偿人贵州省交通厅根本就没有拆迁标的物,也没有房产证,所以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但其通过虚假诉讼获得法院支持,随后申请法院执行,获取非法利益。这对民营企业是极其不正义的。


       孙耀刚说,由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在一个不断的完善过程中,虚假诉讼也成为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之一。当前,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企业家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非常强烈。


       2021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10号,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该法律文件对于打击虚假诉讼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相信,贵州省有关部门会高度重视这起长达15年的虚假诉讼案,并展开调查,依法惩处涉案人员的腐败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营造贵州更好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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