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庄文英致125位河北省全国人大代表公开信

请监督批捕杀人犯王春光


2020年05月18日 07:56    来源:庄文英微博:香河文英为夫鸣冤

       5月18日,新浪微博用户“香河文英为夫鸣冤”发布公开信,请求参加全国两会的125名河北省全国人大代表关注并监督河北香河村支书王春光杀害恩人冯山虎却被河北廊坊市检察院、香河县检察院拒捕一案。据了解,该用户系被害人冯山虎的妻子庄文英,该案被法学专家认为存在重大问题,人民日报、学习强国、民主与法制等媒体平台曾广泛报道,引发普遍关注和极大争议。以下是庄文英公开信全文。


丁绣峰等125位河北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我是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双营村村民庄文英,身份证号13282319810615002X,联系电话18730655333。


       正值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我向你们发出这封《公开信》,请你们作为参加全国两会的河北省十三届125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廊坊市、香河县两级检察院公开对抗最高检“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暴力犯罪行为,严格落实从严从快的政策要求,坚决依法追诉”的工作精神,廊坊市、香河县检察院有关领导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近千万元,枉法无理拒捕杀人犯王春光,致使其在杀人后14天即被取保候审,并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危害乡民,引发400多名村民愤怒,联名要求严惩杀人犯王春光一案。


       香河县小尹庄村村支书王春光酒后杀恩人


       我的丈夫冯山虎,生前系香河县蒋辛屯镇双营村村民,曾于2016年至2018年任双营村村主任。他急公好义,扶危济困,生前为双营村村民、村集体做出过很多贡献,特别是对生活有困难的村民有求必应(资金帮扶)、雪中送炭的善行,深受村民敬重。在他去世之后,全体村民、村两委代表联名请愿,要求用法律武器为他讨回公道。


       王春光是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小尹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在他父亲病重时(植物人),为帮助他给父亲治病,我丈夫冯山虎曾借给他几十万元,至今这笔钱也没还清,我和丈夫也从未向他主动要过。与此同时,王春光竟然多次去澳门赌博,每次输钱都在百万元以上;他还包养情妇,育有私生子,今年已经三四岁。这些事情,在香河县尽人皆知,但他依仗背后的关系,竟长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通过黑恶手段独揽产业示范区每年数千万元的工程,还曾被评为廊坊市优秀共产党员、廊坊市优秀党支部书记。在王春光杀人后,这些荣誉甚至成为其代理律师为其开脱罪责的理由。


(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小尹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春光)


       2020年3月2日19时30分许,我丈夫冯山虎和他的朋友李明、张翅鹏、段雪飞四人饭后开车从渠口回香河的路上,聊起了冯山虎以前多次帮助王春光,而王春光却忘恩负义暗害冯山虎,致冯山虎入狱8个月的往事。于是,李明主动打电话给王春光,质问他当初为什么要这样做,导致双方在电话中对骂;随后,张翅鹏再次打电话给王春光,双方矛盾升级并约地点见面。接着,他们四人开车前往与王春光约定的秀水经典小区路口相见。


       根据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及当事人描述,王春光酒后驾车先在约定地点等候,而后张翅鹏等四人也驾车到了约定地点。停车后,段雪飞先下车持菜刀拍王春光的车,王春光随即携匕首下车,与段雪飞及接着下车的张翅鹏、李明发生了斗殴。在他们打斗过程中,冯山虎一开始并没有下车,直到看见王春光持刀,从小左手有抓握障碍的他才从车上下来,但很快双方就停止了打斗。



(网易新闻关于王春光杀人的报道)


       这时,一名叫“大杰”的男子跑过来,准备送张翅鹏去医院治伤。视频中显示,冯山虎因埋怨“大杰”来晚了,怕张翅鹏落下残疾,打了“大杰”一巴掌。随后,冯山虎送“大杰”和张翅鹏一起离开。大约四五秒后,退伍兵出身的王春光趁冯山虎不备,将其拽向自己,并用匕首猛刺赤手空拳的冯山虎左胸部(尸检报告显示伤口深至 7.5 厘米),导致冯山虎受重伤。视频中清晰地显示,冯山虎受伤后立即后退数米,但王春光手持带血的匕首向前猛冲,试图继续行凶,被李明拦住。


       见冯山虎受重伤,段雪飞跑向他,劝他赶紧上医院。冯山虎试图上自己的车,却被王春光用匕首威胁阻拦。在段雪飞的帮助下,冯山虎自行坐出租车离开,却在去医院的途中死亡。冯山虎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后,李明、段雪飞与王春光有短暂对骂,李明、段雪飞欲驾车离开,王春光持匕首继续阻拦,并猛刺驾驶室车窗玻璃。


       经香河县公安局委托廊坊市及北京法医鉴定,冯山虎符合被单面刃刺器从左前外向右后方向刺入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的明显特征。


       河北两级检察院枉法拒捕


       案发后,经在场群众及出租车司机报警,杀害恩人的王春光被香河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3月3日刑事拘留,并于3月10 日依法向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然而,3月17日,香河县检察院竟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王春光的决定,并且释放了王春光!王春光酒后杀人的全过程都有清晰的监控视频,现场有多位目击证人,他本人在接受香河县公安局询问时也承认亲手杀死了恩人冯山虎。这些都“铁证如山”,哪来的“证据不足”?


       香河县检察院所谓的“证据不足”,据我向公安机关了解,居然是:1,作案凶器也就是匕首没找到;2,冯山虎的车辆受损状况未定损;3,王春光是否具有糖尿病未证明。这样的三个理由,竟然就是“证据不足”,竟然据此释放杀人凶犯,香河县检察院枉法事实之重,枉法理由之奇,枉法胆量之大,已然无法无天!



(香河县公安局出具的尸检报告)


       3月20日,因不服香河县检察院荒唐释放杀人犯的理由,香河县公安局对检察院不予批捕王春光并当天释放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复议。然而,3月27日香河县检察院依然继续疯狂枉法,裁定维持原决定。对此,香河县公安局依然不服,随即向廊坊市检察院申请复核。4月15日,廊坊市检察院居然也裁定维持原决定。


       4月9日,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说,疫情防控期间,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直接侵害一线防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从严惩治。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暴力犯罪行为,严格落实从严从快的政策要求,坚决依法追诉。


       对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谁给了香河县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如此公然枉法、对抗最高检的权力?面对疫情期间杀人这样的严重暴力犯罪案,香河县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不仅没有从严从快、坚决依法追诉,反而对“杀人铁证”视而不见,谁在给杀人犯王春光撑腰?


       我了解到,廊坊市检察院、香河县检察院有关领导共同收受王春光巨额贿赂近1000万元。这是两级检察院之所以不批捕并且包庇杀人犯王春光的直接原因,恳请予以严查。


       学习强国、人民日报等平台发文质疑


       新冠疫情期间,光天化日之下,身为共产党员的王春光杀死手无寸铁的恩人冯山虎,如果这种天怒人怨的犯罪行为不能依法严惩,则天理不容,香河不宁!对“杀人铁证”视而不见,放任杀人犯逍遥法外,不仅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且影响极其恶劣。


       关于本案,我的代理律师在给香河县公安局的法律意见书中指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王春光完全没有任何理由不被立即逮捕。香河县公安局也正是这样向两级检察院提出复议和复核的。王春光的行为致冯山虎死亡,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根据犯罪现场的视频监控,王春光、李明、张翅鹏、段雪飞等人的口供,冯山虎的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冯山虎的死亡系王春光趁其不备用匕首猛刺其左胸部造成的。香河县公安局出具的死亡鉴定意见证实,冯山虎的死亡原因系单面刃刺器从左前外向右后方刺入左胸部,致心脏破裂而死。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王春光的犯罪行为及其严重社会危险性显而易见,香河县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却拒不批捕,并且公开放人,致使王春光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行凶,打伤村民,这不仅是枉法,更是践踏法律!


       王春光于疫情期间杀人一案发生后,《红船》杂志、网易新闻、《美中时报》、凤凰新闻、今日头条等全国多家媒体发表报道,对廊坊市、香河县两级检察院的做法提出质疑,其中《美中时报》的报道为《香河优秀村支书酒后杀恩人,河北两级检察院拒捕惹众怒》。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撰文《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与边界》,对王春光杀人案做深入剖析,指出结合目前公开的证据材料,从防卫情状、防卫行为、防卫意图三个要件分析,王春光没有防卫的前提,难以认定其杀人时存在不法侵害且正在进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难以认定其具备防卫意图,难以认定存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无过当防卫的情形。


       中国商报、人民日报社平台、学习强国平台、民主与法制社等,纷纷转发这篇文章,并指出该案存在重大问题。



(学习强国平台转发民主与法制关于该案的法律评论)


       梁雅丽指出,防卫情状是指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根据现有材料及视频资料显示,嫌疑人王春光明知冯山虎一方有多人仍携带匕首前往案发地点提前等待,可见本案系双方因矛盾由电话对骂升级,王春光约定地点进行的斗殴或约架事件,视频显示双方均有互殴行为。根据案件起因和互相斗殴的情况,王春光在此过程中并不是处于承受不法侵害的地位,无法区分何者处于“正”或“不正”。从被害人同意的理论出发,也就是相约斗殴的场合中,参与斗殴即同意对方对自己实施殴打,则刑法上一般不对这种经过了被害人同意的身体法益损害进行不法评价,没有防卫的前提。


       段雪飞挑拨行为是否对王春光构成防卫情状?根据王春光与冯山虎等人斗殴之前的情况看,系冯山虎一方主动联系王春光进行语言挑拨,王春光主动约出见面,见面后首先由段雪飞使用菜刀击打车门窗的挑拨行为,王春光携匕首下车。因此,需要考虑,段雪飞在未知王春光携带匕首的情况下先使用菜刀的行为能否触发王春光的防卫情状?从目前的信息看,此时存在防卫情状,即王春光持刀下车与段雪飞对抗的过程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视频显示本案王春光杀人行为发生在冯山虎身上,尤其是冯山虎转身安排张翅鹏、“大杰”离开就医而中断了斗殴状态,如果此时双方均已经暂停了打斗,则段雪飞最初的不法侵害失去了时间条件。同样,从被害人同意的角度看,若暂停打斗则之前的被害人同意失效,此时再出现杀人行为则不能阻却不法。


       整体来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王春光与段雪飞、冯山虎等人处于持续的打斗状态,尤其是张翅鹏、“大杰”离开时段雪飞与王春光的状态,则难以认定当时存在不法侵害且正在进行。


       在王春光持刀刺向冯山虎时,冯山虎没有持刀且以正常速度走向王春光,综合看来,王春光在当时并未处于严重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形,很难认为存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并且在冯山虎实施攻击行为之前,王春光主动将冯山虎拉向自己并持匕首捅刺冯山虎左胸,结合冯山虎手无寸铁的状态以及冯山虎送医途中死亡的结果,除非有充分证据反证,否则,难以认定王春光构成正当防卫。


       最后,关于防卫意图。王春光主动刺杀冯山虎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行为,也需要考察王春光的主观心理:是出于预见冯山虎接下来的伤害行为而作出防卫的目的,还是仍处于斗殴状态下故意伤害冯山虎的目的?若无防卫目的,也不构成正当防卫。从视频来看,存在王春光主动拽了冯山虎一把使其靠近自己进而通刺胸口的连续动作,以及之后段雪飞等人准备开车离开时王春光对其车辆进行追砍,根据这些情形均难以认定其具备防卫意图。



(人民日报平台转发尚法新闻关于该案的法律评论)


       案件发生后,王春光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在多个微信群里发表了大量公开为本案定性、为检察院辩护却无意中暴露出其串通廊坊市、香河县两级检察违法犯罪的信息,以及美化王春光、向对方当事人冯山虎恶意泼脏水的信息。


       殷清利还公开声称“已经层级报请河北省检”。那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是什么?又是哪一级检察院报请了河北省检?如果河北省检确实如殷清利所说被报请了,那么请河北省检公布案情意见;如果河北省检根本就不知道此案,殷清利泄露如此绝密的检察院内部信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殷清利的做法,不仅有违于他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也违反了《律师法》!对此,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已经正式立案调查。



(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受理投诉通知书)


       恳请参加全国两会的河北省十三届125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河北省纪委监委、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严肃调查廊坊市检察院、香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收受贿赂、枉法裁决、勾结律师泄露重大国家机密,纵容杀人犯王春光不仅残忍杀人,而且于违法取保期间继续危害社会、打架伤人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监督廊坊市检察院、香河县检察院将杀人犯王春光依法批捕,依法审判。


       我愿为这份《公开信》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承担法律责任。


庄文英

2020年5月18日


       相关链接:


       香河优秀村支书酒后杀恩人,河北两级检察院拒捕惹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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