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优秀村支书酒后杀恩人,河北两级检察院拒捕惹众怒


2020年04月22日 03:06    来源:微博“今日事今日毕”

       2020年4月21日,河北省香河县蒋辛屯镇双营村村民庄文英向全国网民和新闻媒体发出公开信,称自己是4月21日《红船》杂志所报道的《香河县检察院对杀人嫌犯不予批捕,警方已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中的被害人冯山虎的妻子,而杀人嫌犯王春光系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小尹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4月20日《红船》杂志报道,该杂志是“红二代”主办杂志)


       庄文英在《公开信》中说,在万般无奈之下,自己发出这封公开信,希望通过全国网民和新闻媒体依法为死去的丈夫冯山虎主持公道,让两个年幼的儿子看到社会正义,将来长大后对社会充满感恩,而不是充满仇恨。她表示,自己不希望孩子们长大后成为张扣扣,尽管他是个好孩子,尽管“杀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村支书王春光酒后杀恩人


       据庄文英的《公开信》,她的丈夫冯山虎生前系香河县蒋辛屯镇双营村村民,曾于2016年至2018年任双营村村主任。他急公好义,扶危济困,生前虽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刑8个月(系辅助性质的从犯,获被害人谅解),却先后为双营村村民、村集体做出过很多贡献,特别是对生活有困难的村民有求必应(资金帮扶)、雪中送炭的善行,深受村民敬重。在他去世之后,得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两级检察院拒捕杀人嫌犯王春光,双营村数百位村民、村两委代表联名请愿,要求用法律武器为他讨回公道。



       王春光是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小尹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在他父亲病重时(植物人),为帮助他给父亲治病,冯山虎曾借给他几十万元,至今这笔钱也没还清,庄文英、冯山虎夫妇俩也从未向他主动要过。与此同时,王春光却多次去澳门赌博,每次输钱都在百万元以上;他还包养情妇,育有私生子,今年已经三四岁。这些事情,在香河县尽人皆知,但他依仗背后的关系,竟长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独揽产业示范区每年数千万元的工程,还曾被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在王春光杀人后,“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荣誉、冯山虎曾犯寻衅滋事轻罪的过往,以及网络上对冯山虎恶意人身攻击的违法帖文,竟然成为王春光代理律师开脱其杀人重罪的理由。


       该自称代理王春光案件的律师在一个媒体人微信群中公开表示:“本案是涉恶刑满释放人员,无端猜疑,组织多人、携刀殴打市优秀党支部书记,王春光防卫致对方死亡。”不过,该说法被群内的媒体人士反驳: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即便是刑满释放人员,也有生命权;即便是优秀党支部书记,也无权杀人。过去人不好,不能证明现在人不好;过去人好,不能证明现在人还好。何况,谁不曾犯过错?浪子回头金不换。难道曾经犯过错的人,就该被污名化,就该被随意贴上“黑恶”的标签,就该成为被滥杀的理由?污名化另一方当事人,避而不谈案件本身的过程、性质、后果等,以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不是严肃的法律意见,只是干涉法律公正裁决、煽动网民非理性情绪的借口。随后,该律师不再回应。


(杀害恩人的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小尹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春光)


       据《公开信》描述:2020年3月2日19时30分许,冯山虎和他的朋友李明、张翅鹏、段雪飞四人饭后开车从渠口回香河的路上,聊起了冯山虎以前多次帮助王春光,而王春光却忘恩负义暗害冯山虎,致冯山虎入狱 8个月的往事。于是,李明主动打电话给王春光,质问他当初为什么要这样做,导致双方在电话中对骂;随后,张翅鹏再次打电话给王春光,双方矛盾升级。接着,张翅鹏和冯山虎等四人开车前往王春光指定的秀水经典小区路口相见。


(监控视频:王春光驾驶车辆在小区门口等待张翅鹏等人)


       根据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及见证人描述,王春光酒后驾车先在约定地点等候,而后张翅鹏等四人才驾车到了约定地点。并非《红船》杂志新闻报道中王春光代理律师所说的“跟踪尾随王某至小区门口”。停车后,段雪飞先下车持菜刀拍王春光的车,王春光随即携匕首下车,与段雪飞及接着下车的张翅鹏、李明发生了斗殴。在他们打斗过程中,冯山虎一开始并没有下车,直到看见王春光持刀,从小左手有抓握障碍的他才从车上下来,但很快双方就停止了打斗。


(监控视频:被害人冯山虎在打斗开始后一段时间下车)


       这时,一名叫“大杰”的男子跑过来,准备送张翅鹏去医院治伤。视频中显示,冯山虎因埋怨“大杰”来晚了,怕张翅鹏落下残疾,打了“大杰”一巴掌。随后,冯山虎送“大杰”和张翅鹏一起离开。大约四五秒后,退伍兵出身的王春光趁冯山虎不备,将其拽向自己,并用匕首猛刺赤手空拳的冯山虎左胸部(尸检报告显示伤口深至 7.5 厘米),导致冯山虎受重伤。视频中清晰地显示,冯山虎受伤后立即后退数米,但王春光手持带血的匕首向前猛冲,试图继续行凶,被李明拦住。


       在《红船》杂志的新闻报道中,王春光的代理律师称“正当防卫是一个系列的行为,并不是对方喊停,防卫心态就会停止”。这种说法显然违背正当防卫的法律常识。双方打架已经完全停止,冯山虎是送伤者离开后返回,他手里既没有刀,也没有攻击王春光,是王春光趁冯山虎不备,冲上前拽他,然后一刀杀死了人!庄文英在《公开信》中驳斥该代理律师说:你所谓的“防卫心态”是随便杀人的心态吗?是不是正当防卫,难道还要看杀人犯王春光的心态!王春光不去攻击旁边拿刀的其他人,却偏偏攻击左臂残疾、赤手空拳、送伤者离开的恩人冯山虎,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监控视频:王春光趁恩人冯山虎不备将其刺死)


       见冯山虎受重伤,段雪飞跑向他,劝他赶紧上医院。冯山虎试图上自己的车,却被王春光用匕首威胁阻拦。在段雪飞的帮助下,冯山虎自行坐出租车离开,却在去医院的途中死亡。冯山虎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后,李明、段雪飞与王春光有短暂对骂,李明、段雪飞欲驾车离开,王春光持匕首继续阻拦,并猛刺驾驶室车窗玻璃。


       庄文英在《公开信》再次质问王春光的代理律师:这还是你所说的“正当防卫心态”吗?我理解你作为杀人犯王春光的代理律师,拿了他近百万元的律师费,要替他消灾,但你不能黑白颠倒、信口胡说,吃人血馒头!


       事实上,经香河县公安局委托廊坊市及北京市法医鉴定,冯山虎符合被单面刃刺器从左前外向右后方向刺入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的明显特征。尸检鉴定证明如下:



       河北两级检察院强硬拒捕


       案发后,经在场群众及出租车司机报警,杀害恩人的王春光被香河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3月3日刑事拘留,并于3月10 日依法向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然而,3月17日,香河县检察院竟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王春光的决定,并且释放了王春光!王春光酒后杀人的全过程都有清晰的监控视频,现场有多位目击证人,他本人在接受香河县公安局询问时也承认亲手杀死了恩人冯山虎。铁证如山之下,香河县检察院的所谓“证据不足”定性,迅速引发众怒,数百名双营村村民提出抗议。


       香河县检察院所谓的“证据不足”,据庄文英及其代理律师了解,居然是:1,作案凶器也就是匕首没找到;2,冯山虎的车辆受损状况未定损;3,王春光是否具有糖尿病未证明。依据这三个理由裁定“证据不足”,并据此释放杀人嫌犯,香河县检察院枉法事实之重,枉法理由之奇,枉法胆量之大,超出了公众的想象。香河县公安局负责调查本案的警官向庄文英直言,自己当警察三十年,没见过检察院敢这么下结论放人的。针对香河县检察院的理由,全国多位法学界人士表示,这样的理由不仅完全不成立,而且涉嫌严重违法,不排除有权钱交易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存在,建议河北省纪委、河北省政法委迅速介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开。


(监控视频:冯山虎上出租车去医院,途中死亡)


       3月20日,因不服香河县检察院荒唐释放杀人犯的理由,香河县公安局对检察院不予批捕王春光并当天释放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复议。然而,3月27日香河县检察院依然裁定维持原决定。对此,香河县公安局不服,随即向廊坊市检察院申请复核。4月15日,廊坊市检察院居然也裁定维持原决定。王春光在廊坊市的政法保护伞能量之大,令全香河人愤怒不已。


       然而,当庄文英和婆婆、妹妹等亲人先后要求面见香河县检察院领导、廊坊市检察院领导,希望听到合理解释时,却屡屡被拒。直到全家人在两级检察院门口下跪喊冤,围观群众纷纷表示愤怒时,因为担心疫情期间自家单位出事儿,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华才极其不情愿地见了她们一次,却又并没有给她们合理解释!相反,在此期间,香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振华却主动接见庄文英等当事人,表示一定会依法办案,任何民警不准枉法。庄文英在《公开信》中感叹:尽管名字都叫“刘振华”,但公安局局长刘振华爱民如子,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华却害民如仇!


(双营村两委及村民代表的请愿书)


       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九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说,疫情防控期间,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直接侵害一线防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从严惩治。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暴力犯罪行为,严格落实从严从快的政策要求,坚决依法追诉。


       对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面对杀人这样的严重暴力犯罪案,香河县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不仅没有从严从快、坚决依法追诉,反而做出对“杀人铁证”视而不见、违反常识、引发众怒的裁定,令公众怀疑王春光背后有强大的政法势力撑腰,并且据报料人信源,王春光杀人案很可能涉及超过上千万元行贿资金的非法权钱交易,而交易对象指向此二级检察院负责人。


       不依法严惩王春光影响恶劣


       新冠疫情期间,光天化日之下,身为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的王春光杀死手无寸铁的恩人冯山虎,这种犯罪行为如果不能依法严惩,社会危害性极大。对“杀人铁证”视而不见,放任杀人犯逍遥法外,不仅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且影响极其恶劣。


       作为冯山虎的遗孀,在丈夫去世后,庄文英承受不住突然而至的打击,怀了一个多月的孩子流产了;两个年幼的儿子每天喊着“要爸爸”,每天问“爸爸去哪儿了”,庄文英只能以泪洗面,却又不敢告诉孩子们真相,只能说爸爸因为病毒被长期隔离了!


       庄文英在《公开信》中说,自己向社会发出这封求助的公开信,并不是说一定要杀人凶手“以命偿命”,她甚至不希望两个年幼的儿子因此案而留下仇恨的种子,长大后对王春光和他的家人暴力复仇,表示自己知道“冤冤相报何时了”的道理,希望两个儿子健康成长,信仰法律,汲取爸爸用命换来的血的教训,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但她同时强调,这并不意味着自己放弃对王春光杀人罪恶的追惩,相反,她要法律给自己、给丈夫冯山虎一个公道。


(庄文英和家人在香河县检察院门口下跪喊冤)


(疫情期间,冯山虎和父亲冯发等为本村及湖北灾区捐赠款物)


       庄文英在《公开信》及随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冯山虎生前曾因酒后与某女性发生过纠纷事故,被行政拘留三天,他事后悔恨,积极赔偿,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但是,在该事件发生后,冯山虎却被严重污名化,至今网络上依然可见对他展开恶性人身攻击的非法贴文。近几年来,冯山虎非常留意约束自己的言行,极少再与他人发生矛盾,疫情期间为村集体及村民积极捐款捐物。这次案发,也是别人与王春光电话中发生口角,王春光预谋约架,并非冯山虎主动惹事。


       庄文英在《公开信》中说,“虽然我只是一个弱女子,但我永远不会放弃法律的武器。我相信法律,也相信正义,我要用法律的武器捍卫我的权利,让丈夫在九泉之下安息。不像杀死恩人的王春光,我没有邪恶势力的保护伞,但我希望法律能成为一把大伞,保护我,保护我的孩子。只要法律公正裁决王春光,让他走完依法逮捕、依法审判的全过程,哪怕他大摇大摆从法庭上走出来,我也认了!如果经过法院公正审理,证据充分,事实确凿,认定王春光是正当防卫,我也尊重法律的判决!这个法庭,不仅是香河县的法庭,也是廊坊市的法庭、河北省的法庭,还是神圣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而案件发展至今,廊坊市检察院的复核结果依然是维持香河县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其枉法裁决、践踏法律的行为,并以此阻碍法院的公开审判,我永远也不会接受,将永远抗争到底!虽然整个廊坊市的天都黑了,但我相信廊坊之外的天是亮的!”


       庄文英的代理律师告诉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王春光完全没有任何理由不被立即逮捕,香河县公安局也正是这样向两级检察院提出复议和复核的。王春光的行为致冯山虎死亡,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根据犯罪现场的视频监控,王春光、李明、张翅鹏、段雪飞等人的口供,冯山虎的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冯山虎的死亡系王春光趁其不备用匕首猛刺其左胸部造成的。香河县公安局出具的死亡鉴定意见证实,冯山虎的死亡原因系单面刃刺器从左前外向右后方刺入左胸部,致心脏破裂而死。


(冯山虎左臂有显著疤痕,拿一束鲜花都必须用腿支撑左臂,左手才能象征性地捧住鲜花)


       冯山虎被王春光刺中时,他两手都没有刀具,也没有其它攻击王春光的动作。且冯山虎生前左臂有伤残,根本无法抓握东西,村民为此出具的证明材料也证实了这一点。


(双营村多位村民证明冯山虎左手臂功能障碍,左手抓握东西困难)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王春光的犯罪行为及其严重社会危险性显而易见,河北省两级检察院却拒不批捕,并且公开放人,这不仅是枉法,更是践踏法律,引发公众愤怒自是必然。


       王春光必须被逮捕审判的充分理由


       据法律专业人士分析,王春光杀死恩人冯山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结合本案的相关证据,本案具有监控录像、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受害人尸检报告,足以认定王春光的犯罪事实。


(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华)


       王春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应当予以逮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显然,王春光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完全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本案即属于直接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


       王春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冯山虎死亡的行为属于暴力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 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据法律专家分析,王春光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是香河县为数不多的命案之一。案件发生后,很多居民心存恐慌,当听说杀人凶手王春光14 天被放后,更是传闻四起。人命关天,司法机关对命案的重视程度理应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所以公安机关经常以“命案必破”作为口号,更作为与杀人行凶的犯罪斗争到底的决心。可见杀人行凶者的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有多么大。


       法律专家表示,结合本案的视频及相关证据可以看出,王春光趁恩人冯山虎不备,用匕首刺入其左胸部使其一刀毙命,王春光用心之险恶、手段之残忍,怎么可能不成为不予批捕的对象?香河县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王春光,并且得到其上级检察机关的认可,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精神,不但香河县公安局不能接受,家属和代理律师不能接受,公众自然也不能接受。


       命案作为危害最为严重的刑事案件,理应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暴力犯罪。对待命案必须高度重视,在事实、证据、法律的框架中妥善解决,以此平息民怨、保障社会稳定,给犯罪之人以法律应有的制裁。王春光杀死恩人的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在,必须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河北香河鸣冤女子庄文英)


       庄文英在《公开信》的最后说:恳请社会各界为自己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让杀害恩人的王春光得到应有的惩罚,让自己和亲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感受到正义的力量。庄文英在公布王春光杀人全过程监控视频的同时,也公布了自己的电话(18730655333),表示将等候公众支持的声音,等候新闻界记者的采访。


       相关链接:


       香河庄文英致125位河北省全国人大代表公开信,请监督批捕杀人犯王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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