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老佣军家属的拆迁遭遇
昌图县位于辽宁省最北端,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业大县。
因为5年前当地政府的一次征地拆迁,今年61岁的村民刘万金经历了命运逆转。
“你看这方圆十几亩的土地,曾经都是我辛苦耕种的,如今变成了休闲公园。在造福全县百姓的同时,我的生活却没了着落。”6月中旬,在昌图县凤之舞公园内,刘万金摊开双手向记者哭诉。
“我家的情况属于耕地搬迁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1,土地补偿 2,安置补偿 3,地上附属物和树木的补偿。”刘万金在一份出示给记者的材料中说。
“土地补偿为该耕地征收前,每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暖大鹏,猪舍补偿标准},由于我家是抗美援朝老佣军家属,生活非常困难,村委会对我家照顾,把北山地块土地有18亩割让给我家种,至今已种40多年了。
这份材料还详细写道:
(1)其中暖棚,温室棚里每年种植黄瓜,西红柿,每年平均年产值,65440元可以补偿30年,共计1963200元。
(2)猪舍,有母猪2头,2年产仔10窝,没窝12头,每头500元应补偿10年,共计30万元。肥猪每年出栏144头,每头800元,计115200元。可以补偿10年。共计1152000元。
(3)梨树有俩棵每棵2000元,计4000元。有桃树31棵,每棵460元,计14260元,李子树31棵,每棵200元。计6200元,苹果树2棵,每棵1000元,计2000元。
(4)有7亩(含3.6亩菜地每亩28万元共计1008000元)3.4亩山林地,每亩13万元共计442000元,在此地块种植7亩葡萄树,共计10717棵,每棵350元,共计3750950元,有开荒地11亩,其中9亩种植葡萄树13773棵,每棵350元,共计4822650元。
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昌图县在土地保护、利用方面的种种不规范行为渐渐浮出水面。加之近期发生在当地的林地建别墅引发的腐败窝案,土地管理能力正在考验着这座辽北小城。
地上物补偿未经评估引争议
2013年,为在昌图县城打造一处市民休闲健身场所(即现在的凤之舞公园),县政府启动了北山公园规划区征地项目,昌图镇城关村二组村民刘万金的土地位于规划区内。
2013年10月29日,县征安办与刘万金就房屋补偿达成协议,但双方就土地及地上种植的果树补偿迟迟谈不拢。
2014年5月4日,在刘万金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昌图县政府组织百余人对刘万金家进行了强拆。从此,刘万金踏上了漫漫上访路。
双方在土地面积计算以及果树补偿标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昌图镇政府在给记者提供的一份答复意见书中称,刘万金自行开荒耕种荒地7亩(含3.6亩自留地),超密度栽植葡萄树达24500棵,还有李子树和杏树68棵。征收工作人员认为,给予刘万金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43万元为宜。而刘万金索要补偿款高达300万元。记者注意到,该答复意见书并未加盖公章。
对此答复,刘万金有不同的说法。
他告诉记者,他耕种的土地共有十几亩,对数木的棵数没有异议,但在补偿标准上与政府相去甚远。
刘万金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果树补偿标准中葡萄树标准计算,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而昌图镇政府给记者提供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显示,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50元。
二者相差近4倍。
刘万金认为,双方有差异很正常,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合理补偿金额。而昌图县政府却未经评估予以了强拆,严重侵犯了他的个人权益。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分析说,政府方面出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针对高速公路征地设计的,本案中适用主体存在瑕疵。即便忽略这个问题,当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产生冲突时,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应该以国家标准为准。最重要的,地方政府未经评估程序启动强拆,造成标的物灭失,存在程序不合法,应予纠正。
林地别墅违建或牵出腐败窝案
在昌图采访期间,一桩林地违建别墅案也在当地持续发酵。
2019年5月,《民主与法制时报》以《辽宁昌图:森林公安局长和林地里的“牛别墅”》为题报道了此案。
报道披露,昌图县存在多处开山建别墅、建房、建坟的情况,甚至昌图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父子杨新民、杨政军也深陷其中。
记者从昌图县公安局了解到,杨新民不再担任森林公安局长,已调回县公安局政治部待岗。同时铁岭市纪委对该案的调查也在持续进行,如果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送检察机关。
昌图县森林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案件曝光后局领导班子遭到“换血式”整顿,可以被视为近年来昌图出现的林业乱象的一次彻底纠偏。目前,违建别墅正在陆续拆除。
记者通过昌图县委宣传部联络县纪委希望采访该案,遭到婉拒。
对于辽宁昌图爆发的种种土地乱象,记者将持续关注。(资料图片提供: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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