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台湾妇女团体及民进党民意代表尤美女19日表示,“通奸罪”实质上对女性不利,也无法保障婚姻存续,将连手推动修法,废除“刑法”通奸罪。 是否废除“刑法”通奸罪的议题再度受到社会各界议论,妇女新知基金会常务董事庄乔汝昨指出,“刑法”通奸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她接触到的案例,先生和小三外遇,法院判三个月,得易科罚金,先生还帮小三付罚金,提起通奸告诉的太太反而因此更受伤。 高雄市天晴女性愿景协会理事长谭阳则表示,在婚姻关系中,对方对你没有情感的时候,抓奸可以把人抓回来,但抓不回一个人的心,“不要以为靠抓奸成功,就可以跟先生破镜重圆!” 尤美女则指出,通奸罪看似平等的法律,但实务上对女人不利,有五成的太太为了挽回老公的心,会对先生撤告;但多数男性无法忍受戴绿帽的羞辱,因此仅23%的先生会对太太撤告。 她说,通常男人外遇比较多,但实务上却是女人被判决多,最终还是应回归婚姻本质,废除通奸罪是除去刑责,但当一方对婚姻造成破坏,就从“民法”负起损害赔偿责任;她将在“立院”联署提出修法草案,盼争取跨党派“立委”支持。 “婚姻忠诚包括性忠诚,用”刑法”巩固性的忠诚义务,其实是办不到的。”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许玉秀感叹说,通奸除罪化已讨论二三十年,现在“法务部”对于这个议题还要查外国的案例,根本没有积极处理问题。 (编辑:曹同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