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警惕集体诉讼风险
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再掀热潮。业界预计,今年大概有15-20家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但是,一些企业尚未上市就遭到质疑。根据媒体报道,近期向SEC递交了上市申请的途牛旅游网就受到质疑,受到质疑的部分包括其毛利率、盈利、市场份额等;而聚美优品则面临假货的问题,多家媒体以“聚美优品假货横生赴美上市恐遭集体诉讼”为主题进行了报道。
至少20家中国企业已在美遭诉讼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今年年初以来,京东、新浪微博、途牛旅游网、聚美优品等先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IPO申请,3月份,阿里巴巴公开宣布将赴美上市。此外,迅雷、智联招聘、凡客等多家公司也希望在2014年的赴美上市潮中占据一席。
一方面,今年美国市场情绪对中国公司上市非常有利;另一方面,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在A股上市外,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到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一拉一推”意味着今年是中概股赴美上市的良好时间窗口。
“美国对公司上市实行注册制,中国对A股拟上市公司实行核准制,前者意味着‘宽进’,后者意味着‘严进’。”达信中国财务与专业责任保险部负责人黄翀表示,“宽进”虽然使企业上市相对容易,无需证券主管部门批准,无需排队。但由于在美国有十分强大的市场监管力量,因此,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也面临着比国内高很多的诉讼风险,而这也使得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容易,坚守不易”。
美国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十分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研究深入,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有虚假陈述,或者夸大宣传等情况,就会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来索要赔偿。与此同时,美国有众多原告律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挑刺”,帮助投资者维权,一旦提起诉讼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达成和解,这些律师事务所将可以获得最高约33%的和解费。
中国企业尚未上市就遭质疑
今年在众多拟赴美上市的企业中,尚未上市就遭质疑的也并不少。
据中研网报道,递交IPO申请才几天功夫,途牛就遭遇多重质疑。因其一直未能解决盈利问题,途牛被质疑盈利能力低下。
2013年,途牛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1.39亿元,2012年为1.07亿元,2011年为净亏损1.23亿元。而2012年第二季度,途牛毛利率仅为2%;2013年第二季度曾达到8%,但此后又持续回落到2013年第四季度的4%。
最引人注目的当属途牛被质疑其招股书的收入计算方式。
途牛招股说明书中,将跟团游的交易发生金额全部确认为营收。而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线旅游服务企业的营收一般以佣金分成,而非业务流水来计算。照此计算,途牛2013年营收将从19.62亿降至2.01亿元。由于途牛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亏损,没法计算市盈率,只能用市销率(总市值除以营收)来估值,因此,途牛在营收数据中进行了包装。
据IT时代周刊报道,4月12日凌晨最劲爆的消息不外乎,聚美优品向SEC提交了IPO申请书,拟最多融资4亿美元。面对其漂亮的财务报表,业内普遍看好。
然而,《聚美优品假货横生 赴美上市恐遭集体诉讼》一文的作者认为,从这些耀眼的数字背后,提出了聚美优品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假货和过高的融资额。这是摆在聚美上市之路上毋庸置疑的障碍,选择视而不见还是随机应变,就看在前有保持高增长的妖股唯品会之后,聚美的能耐了。
作者指出,长期以来,聚美优品面临售假或者侵权等的指责,几乎每天都能在社交网络对聚美优品销售假货的控诉,近日百丽更是公开炮轰聚美优品,称聚美优品网站在名品特卖频道推出“4周年百丽春季女鞋专场”,作为百丽品牌唯一网络销售和分销渠道,优购从未与聚美优品有过任何合作,也从未给聚美优品供货。对于聚美优品这种假冒百丽名义,欺骗消费者的相关行为,优购均已取证,也将针对聚美优品造假销售百丽女鞋的情况保留对其进行下一步法律诉讼的权利。此次赴美上市,很可能因为有销售假货的前科而被集体诉讼,进而元气大伤。
集团诉讼 赴美上市最大风险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通过IPO的方式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存量总数不到200家,在上市之后遭到投资者集体诉讼的企业至少超过了20家。中华网、网易、中国人寿、UT斯达康、中航油、新浪、分众、巨人、中海油、侨兴移动、兰亭集势、中石油等等诸多中国企业在美遭遇集体诉讼。一旦遭遇诉讼,企业无论胜诉还是最终与投资者和解,都将付出高昂的司法费用,如果双方和解还需要支出一大笔和解费。
集团诉讼,是指共同的受害方中的一人或数人为这个集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的效力作用于集团的每一个人。
资料显示,集团诉讼制度是美国法律制度的“特产”,反映了美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独特性。根据美国法律,集团诉讼必须有100人以上的原告,赔偿金额必须超过500万美元,赔偿理由必须相同或非常相似。由于从经济的角度,单个投资者因投资受到侵害,诉之于法律救济手段不现实,集团诉讼制度就为他们开辟了实现请求的道路。单个投资者的小额损害加在一起就成为巨额损害,作为违法案件,就巨额损害追究责任的可能性就相应增加了。
SEC (the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负责主要执行证券法律的联邦机构,有权对证券违法行为采取暂停交易、终止上市等行政措施。由于SEC也没有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来监管所有的证券违法行为,因此近年来美国对上市公司施加的金钱惩罚中,大部分是通过证券集团诉讼完成的。
美国在司法程序和实体法上进行鼓励受害投资者提起集团诉讼的设计,也为集团诉讼提供了现实的保障。在20世纪70年代,联邦法院的判例奠定了“市场欺诈理论”,受侵害的投资者不需要亲自提供证词,只要有记录证明其交易时间是在虚假陈述之后,即可建立欺诈与交易的因果关系,这一理论的建立为证券集团诉讼的启动扫清了道路。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在美国、香港和A股三地上市的中国人寿就曾经遭遇诉讼。2004年,美国MilbengWeiss律师事务所号召于2004年2月3日前持有中国人寿股票的美国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登记。尽管这场跨国官司最终以原告自愿撤诉了结,中国人寿全身而退,但长达5年的官司无疑耗时耗力。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强大的市场化监管力量使得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是必须考虑的因素。”黄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