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生商标案:不仅仅ONETOUCH
美国强生公司落败商标之争,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究竟是‘ONETOUCH’(简单操作),还是‘ONE TOUCH’”。这个案件,对于在华设有投资的美资企业,包括其他外资企业也许都有着启示价值。
如果把目光放到整个大的形势,早在2008年6月中美举行第四次战略经济对话时,基于彼此的实际需要,为了更方便的让本国投资进入到对方市场,并得到有效合理的权益保护和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美双方启动了双边投资协定谈判。2013年7月,在华盛顿落幕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将谈判推进至实质性阶段。最新情况是,2014年1月14日至15日,第十一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在上海举行。据中方代表团团长、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表示,本轮谈判进入了文本谈判阶段,也即两国的工作团队已经开始起草协定条款。随着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持续推进和进展加速,“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早已在国际上耳熟能详乃至流行通用的“新”概念,将在中国大陆逐渐深入人心,更有可能成为今后以美国企业为代表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大陆投资时所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
事实上,近些年来,中国方面一直存在着相应的舆论声音甚至官方论调,呼吁取消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超国民待遇”。如2006年中国商务部制定公布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十一五”(即2006—2010年)期间,将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2010年4月中国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更被看作是一个标志性的风向标,被部分业内人士解读为“过去那种无条件的‘外资优先’时代结束了”。互为表里,这段时期内,尤其是自去年以来,中国多家机构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于外资企业(包括苹果、星巴克及韩国三星等众多企业)在华涉嫌歧视当地消费者的曝光和指责也日渐增多;与此同时,中国职能部门对于部分外资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与处罚等一系列举措(如2013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括美赞臣、雅培在内的6家乳粉企业开出了中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都已在清晰的表明,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曾经享有过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可避免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也在同样的法律标准下行事,内外资企业的身份色彩将被淡化——历经了长达7年之久且步步升级的缠斗后,强生公司在这起商标争夺案中败下阵来,成为中国首例外资商标撤销案中的失败者,或许可以看作是这种趋势的一个新的小诠释,而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个案上的“简单操作”。尽管这只是一个暂时性的结果,强生还拥有提请行政诉讼、乃至翻盘的机会。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正在表明,如同三十多年前刚刚实行改革开放时一样,它仍然需要、并且欢迎外商投资,不过,时代变了,玩法也要“与时俱进”了。
在设立“负面清单”的基础上给予外资企业与大陆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并将这种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既意味着中国官方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进行投资的管控力度将有所放松,强生等跨国公司有机会在中国大陆追求更为广泛的商机与市场;也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外资企业与更加“接地气”的中国企业乃至中国职能部门发生各种摩擦的几率。一方面,官方管控放松后,在诸多方面处于强势领先的外资企业,给中国企业带来的种种现实威胁和心理压力不言而喻;另一方面,面对外资企业可能将由之前的“超国民待遇”下降为相同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似又变得有所弱势,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维权意识与相应行动也可能进一步被激发出来。对于这种局面,不能简单的看作是“外商在华投资环境日趋恶化”,并对此进行唱衰,事情也许仅仅是回归到了它本来就应该如此的原始面貌。无论怎么说,如何应对一个在可预见未来中将要出现的投资、经贸新环境,更熟练、更有效的运用当地的法律框架与规则体系来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的角逐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是同处于中国大陆的内外资企业都必须面临的共同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