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稀土案:中国为什么败诉
稀土案给了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要认清中国作为WTO成员承担的相关法律义务,这样设计和实施稀土的出口管理体制的自主权并不由中国一方掌握。”陈卫东建议。“未来以国内资源税等管理措施为主,以与国内消费限制平行施行,出口配额为辅的政策将有助于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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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时间8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简称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维持此前WTO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
中方感到遗憾
3月26日,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为了扩大胜利果实,美方于4月8日向WTO再次提交了上诉申请,4月17日中国也提出“中国稀土出口政策案”交叉上诉。当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本案正处于上诉机构的审理阶段,中方将会全力做好上诉工作。无论上诉结果如何,中国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目标不会改变。(见《美中时报》4月29日《美中稀土贸易战始末》)
经过近4个月的期待,中国迎来了败诉的结果。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上诉机构未支持美方的上诉请求,在世贸规则部分条款的法律解释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对于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中方感到遗憾。
该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并完善对高污染、高耗能、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综合管理。这也是对保持全球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重要努力。中方认为,世贸组织既强调贸易自由,也尊重自然资源主权,并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手段实现资源保护目标。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强对资源类产品的管理,促进资源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与专家组报告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成为生效裁决。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据美国之音报道,美国贸易代表弗罗姆发表声明说,“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这一裁决不仅仅是美国的胜利,而且也是每一个尊重公开和公平原则的国家的胜利。这些原则是基于规则的全球贸易体系的支柱,我们必须时刻捍卫它们。”
专家详解中国败诉原因
在同一天开幕的第六届中国包头·稀土产业论坛上,来自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陈卫东对中国稀土案败诉结果早有预料。他在题为《WTO稀土案败诉后我国稀土管理体制的调整》演讲中,仔细分析了此次稀土的案情背景、中国援引例外条款的抗辩,以及他预计稀土案之后出口管理措施的调整等内容。
早在2009年美国、欧盟等国家发起原材料案时就已经做好了铺垫,当时的那个案件中国也败诉了,而那些进行上诉的国家就是为了投石问路,通过原材料案来试探在WTO中对于相关规则解释,会得到怎么样的结果,在获得有利于他们的解释结果后,再利用这个标准,实现他们真正的目的——获取稀土。陈卫东分析。
原材料包括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九种,并不包括稀土。“但稀土案和原材料之间是有关联的,就是因为原材料案没有最终形成有利于我国的规则解释,才造成了稀土案中方获得胜诉的机会不大。”陈卫东说。
在稀土案中,中国被诉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主要两种,一种是出口税,另一种是出口配额。
“其实,WTO一般使用的规则主要调整和约束的是进口关税,而较少关注出口税问题。然而,在我国加入WTO时,我国承诺只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下简称:《加入议定书》附件6中,清单中列出的84个税号的产品,征收不超过约束水平的出口关税。而美国等国家起诉中国稀土税也正是因为,中国向58项稀土产品征收出口税,违反了《加入议定书》的第11条第3款。而出口配额方面,则认为中国违反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简称:《关贸总协定》第11条。”陈卫东解释称。
随后,中国对上述诉讼进行了援引《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中的b款“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g款“为养护可穷竭的自然资源”进行了抗辩,但由于原材料案结果的影响以及条款规定问题,最终败诉。
“专家组最终认定中国的出口税措施违反《加入议定书》第11条3款义务;且中国无权引用《关贸总协定》第20条辩护。即便中国有权引用《关贸总协定》20条,中国也未能举证证明出口税措施满足第20条b款和前言的要求。”
同时,陈卫东表示:“至于出口配额方面,专家组认定,中国对稀土等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配额并未与中国国内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限制一起施行,从而未能满足《关贸总协定》第20条。虽然,中方均已就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但考虑到原材料案上诉机构报告的意见,稀土案上诉机构在中方的核心诉求上全面支持中方的可能性很小。”
倒逼中国稀土政策调整
“要真切体会到WTO稀土案败诉以后,我们加快改革调整的紧迫感。”中国国家稀土办主任贾银松表示。
“我们必须开拓思路,积极应对。”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说。
在稀土产业论坛上专家们认为中国面临萨三种选择:
第一,在执行合理期间内(一般15个月)我国将取消或调整被裁定违反WTO规则的原有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管理体制,而这也是美国、欧盟和日本最希望看到的;
第二,维持现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但与美国、欧盟、日本进行补偿谈判,在其它贸易部门给予上述三个胜诉国家更大的市场开放,以此来换取稀土等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限制;
第三,维持现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不变,不进行补偿谈判或谈判无果,而这又将面临着被上述三国采取WTO授权的贸易报复的压力。
而目前,就上述三点选择的第一条“取消或调整被裁定违反WTO规则的原有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管理体制”的争论最多,今年年中时,曾有过“出口税以及出口配额制度将在2015年被取消的传闻。”但陈卫东认为,或许还会有更好、更合适的办法。
陈卫东表示,“可以看出,不论哪种选择,中国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中国需要在进行全面的利益权衡,有所取舍,在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产业升级战略目标的大前提下,重建和完善资源类产品的出口管理体制,这才是上策。”
“稀土案给了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要认清中国作为WTO成员承担的相关法律义务,这样设计和实施稀土的出口管理体制的自主权并不由中国一方掌握。”陈卫东建议。“未来以国内资源税等管理措施为主,以与国内消费限制平行施行,出口配额为辅的政策将有助于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针对WTO诉讼案形成的紧迫感,中国国家稀土办主任贾银松指出,要优化提升行业稀土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抓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前端工序,在后端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打击稀土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贾银松认为,只有打击非法取得实质成效,才能使稀土发展健康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推动产业整合是稀土行业不得不走的路子。”白明表示,私挖滥采不仅以极为粗放简陋的挖掘和加工方式破坏了生态,污染了环境,降低了成本,压低了行业价格,给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隐患,而且也给政府监管带来困难。在实行配额管理之后,虽然明面上可以限制出口量,但暴利和巨大的利差也催生了猖獗的走私,使得配额虽然没用完,但实际上仍有大量稀土资源流向海外,而且配额管理的漏洞也加剧了行业混乱。白明指出,通过产业资源整合实现集中监管,是推动行业监管、加强研发、提高产业附加值的必由之路。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成钢表示,从实现稀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而言,进一步加强规范国内源头管理,特别是生产开采阶段的管理,对于支撑一个符合WTO规则的自然资源的体制和机制的管理非常重要。
“中国政府部门和企业亟须根据最新产业形势、市场规律和WTO规则,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完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化有利于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的软环境。”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忠说。
包钢稀土集团、中国铝业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组建大型稀土集团的实施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备案同意。这一借助市场力量、推进稀土企业兼并重组的举动,被认为是中国破解稀土行业诸多难题、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配图原载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