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猎狐2014:中美联手缉拿中国逃犯
公安部做出具体详细要求:全面掌握外逃疑犯情况线索,逐人逐案分析、制定缉捕方案、明确缉捕力量;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疑犯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发布通告,敦促外逃疑犯自首,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外逃疑犯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制定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对协助抓捕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公安部直接奖励;对外逃疑犯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工作长效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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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掀反腐新浪潮
2014年7月22日,中国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掀起缉捕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的又一轮强大攻势。
今年以来,在中纪委协调组织下,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将打击外逃贪官作为反腐工作重要一项,吹响了中国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
1月,中央要求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为此中央纪委专门进行内部机构调整,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5月,中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央行等多个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此次“猎狐行动”,公安部做出具体详细要求:全面掌握外逃疑犯情况线索,逐人逐案分析、制定缉捕方案、明确缉捕力量;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疑犯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发布通告,敦促外逃疑犯自首,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外逃疑犯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制定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对协助抓捕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公安部直接奖励;对外逃疑犯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工作长效机制等等。
公安部负责人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全力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
新一轮反腐浪潮声势空前,极具震慑力。
美国是外逃者天堂
要确切统计出中国外逃疑犯的群体人数,不是个容易事,目前没有一个组织能够给出可信度极高的完整数字。据中新网报道,中国有关部门2006年掌握的数字在800人左右,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此外,《半月谈》杂志报道说,2003年中国至少有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人均1亿元以上。也有报道说,到2013年中国外逃经济疑犯已猛增至1.5万人,这些经济疑犯的绝大部分是贪官。
另据美国《全球金融诚信》发布报告指出,2002年至2011年中国外逃的贪官将近2万人,因逃税、腐败和犯罪等产生的非法资金外流高达9000亿美元,然而,这些年中仅抓获300多位贪官,效果不彰。
外逃嫌犯大致可分三类。
央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公布的《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指出,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一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先到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
在发达国家中,尤以美国和加拿大著称,两个国家都有“外逃贪官的天堂”之称。
新京报梳理我国20年来54名外逃贪腐人员,显示以上外逃特点十分突出。同时指出,对于外逃的官员来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成员国是他们落脚的主要国家,其中美国最多。
逃往美国人员及资产名录
中国环球时报援引美国《世界日报》的报道称,至2014年5月中国向美国开出的贪官名单人数超过1000人。
不少媒体质疑这个数字是否准确。
《美中时报》记者查阅各大网站和众多纸质媒体,均未发现名单原样,更无从知道所谓所开名单到底开列了多少人,姓啥名谁?唯有新京报梳理出从1992年至2012年公开报道的54名贪腐人员名单比较可信。另有网站推出一份中国各省贪官外逃投资美国总表,数字具体详实,兹录于此,供读者朋友参考(见右方)。
在54人名单中,逃往美国者10多人而已,兹录如下。
1、蒋基芳,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涉案金额 2亿元人民币;
2、 董明玉,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携带赃款数目不详;
3、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带走2亿元人民币 ;
4、 罗庆昌,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3385万元人民币;
5、陈传柏,昆明卷烟厂厂长,1600万元人民币;
6、 陆海莺,云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8000万元人民币;
7、闭东晨,云南省五矿公司分公司副经理,涉案金额3263.2万元;
8、仰融 ,上海华晨集团董事长、金杯客车董事长,赃款数目不详;
9、 刘佐卿,黑龙江省石油公司总经理,携赃款1亿元人民币出逃;
10、11、12,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三人系同一个单位前后三任领导,涉案金额4.82亿美元;
13、王振忠,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携带赃款1亿多。
这个13人名单中,已有余振东被美国司法部门成功遣返中国,杨秀珠被国际刑警组织抓捕后回国自首,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被拘押,王振忠死于美国等。
其中余振东的缉捕归案,被誉为中美刑事司法合作的成功范例,标志着中美两国就处置境外犯罪特别是捉拿中国外逃贪官进入一个新时期。
中国各省贪官外逃投资美国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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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人数 |
地厅级或以上官员 |
卷带资金 |
北京市 |
225人 |
58人 |
25亿 |
天津市 |
122人 |
19人 |
14亿 |
河北省 |
340人 |
26人 |
31亿 |
山西省 |
236人 |
41人 |
17亿 |
辽宁省 |
367人 |
52人 |
117亿 |
吉林省 |
117人 |
14人 |
26亿 |
黑龙江 |
230人 |
42人 |
85亿 |
上海市 |
206人 |
66人 |
250亿 |
江苏省 |
313人 |
40人 |
140亿 |
浙江省 |
142人 |
48人 |
86亿 |
安徽省 |
97人 |
19人 |
30亿 |
福建省 |
480人 |
102人 |
365亿 |
江西省 |
125人 |
21人 |
26亿 |
山东省 |
352人 |
54人 |
150亿 |
河南省 |
124人 |
27人 |
50亿 |
湖北省 |
365人 |
33人 |
60亿 |
湖南省 |
300人 |
20人 |
70亿 |
广东省 |
1640人 |
170人 |
1550亿 |
广 西 |
217人 |
25人 |
55亿 |
海南省 |
140人 |
22人 |
27亿 |
重庆市 |
175人 |
31人 |
18亿 |
四川省 |
144人 |
40人 |
50亿 |
云南省 |
238人 |
48人 |
60亿 |
陕西省 |
146人 |
16人 |
28亿 |
新 疆 |
260人 |
24人 |
30亿 |
中美两国的合作
由于中美两国在法律制度、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中美两国至今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但近年来合作关系一直处于良好发展状态。
2001年3月,中美签署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两国在双边条约和多边公约框架下,积极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总体情况良好。
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中美双方代表几乎用尽所有的溢美之词,来形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
JLG已成为中美双方开展追逃合作的重要平台。其合作的内容包括: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对逃犯的遣返工作;在双方提供的逃犯名单中筛选出重点逃犯,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加快个案追逃合作的进程;对于已取得合法身份的逃犯进一步核实其是否存在虚报、隐瞒犯罪事实的情况;更加有效的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的方式进行追逃;在追逃过程中强化追赃工作等。
执法合作已经涵盖追逃、遣返、偷渡、计算机犯罪、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禁毒、反腐败和司法协助八大领域,从而极大弥补了引渡条约缺失带来的司法障碍。
2006年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公约》,成为中美司法密切合作的一个大前提。
从2011年起,中美开始讨论遣返被中国通缉的贪污犯的合作问题,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汤姆斯曾对媒体宣称,任何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前往美国,只要中国司法部门向我们提出调查的要求,而且我们也查证其确实在中国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们就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那么,中美两国合作的效果究竟如何?
据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处长张晓鸣透露,截至目前,中方向美方提出过10个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涉及贪污、走私、洗钱等案件,现仅结案1件,即前面提到的余振东案,其余均在办理中。
可见,结案率很低,效果不十分理想。
究其原因,还在于中美对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认识上的分歧。美国法官判案需引述有关案例,遵循的是““条约前置”原则,如果没有条约依据,即使清楚某人是逃犯,也无法调查或抓捕。还有“死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等,都成为需要破解的壁垒。
双边引渡条约呼之欲出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中美两国的司法合作稳固而良好,为什么不尽早签署双边引渡条约,以更加有效的打击跨国罪犯呢?
事实上,在引渡问题上,包括欧盟在内的大多数成员国,都没有和中国签署引渡条约。中国一直努力的跟西方发达国家谈判,试图跟这些国家签订引渡条约。西方认为,中国的司法制度不透明,被告难以得到公平的审判,中国滥用死刑现象普遍,因此不愿意跟中国签署这样的条约。
所谓中国的政治和司法程序不透明,指大案要案都是由执政党控制的司法委员会事先进行秘密商讨决定的,因此,司法审判往往成为演戏,被告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等。
中国日报报道说,为了消除一些西方国家的顾虑,中国保证,对从禁止死刑的西方国家引渡回国的嫌疑人,中国不会判处他们死刑。中国还希望西方国家能放弃“政治偏见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同中国签署这个条约。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一名官员表态说,如果报导属实,那么就基本扫清了中国同西方国家签署引渡条约的障碍,免除死刑的保证就变成了国际法的内容,将会受到国际监督。
有鉴于此,中国已经开创了不杀先例,如著名大案“远华案”要犯赖昌星引渡回国后,就没有被判死刑。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被抓高官和重大经济罪犯数不胜数,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尚无一例死刑判决,应该看做中国朝这方面努力的佐证。
目前,中国已经成功与欧盟主要成员国法国、西班牙等签署了国家引渡条约,并对这些国家保证,从它们那里引渡回国的人不会被执行死刑。
长期观察美中司法合作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资深记者卡普兰评价说,中国司法体系和西方有很大区别,彻底消除西方的顾虑很不容易。卡普兰说:“我认为,西方官员总是要问的是,如果他们遣返一名囚犯回中国,甚至遣返一个非常坏的人,此人会不会在一个真正的法律机构中接受审判,或者,他们会不会成为受到政治影响的法官和检察官做出任意决定的牺牲品。”
话说回来,美国也有同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诉求。如在美国被控强奸女儿、并在网上张贴性侵犯录影带的美国公民弗里曼,逃到中国苏州公开活动。由于两国没有引渡条约,中国将弗里曼的行踪通报给美国,结果弗里曼最终在香港被抓获,而香港同美国是有引渡条约的。
所以,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对中美双方都有利。
中国日报说:“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应该很容易就打击腐败的国际努力形成一致”。
“中国还在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必须学习依照框架行事。一旦这个实现了,一旦中国建立了真正的法制,我认为我们就能看到双方之间更多、更加积极的引渡事例。世界上有很多坏人,中国和美国也有一些好警察,希望密切合作,引渡嫌疑人就是一个重要的合作领域。” 卡普兰说。
看来,中美引渡条约的签署,应该只是时间问题,期待中美两国都抓紧。
(图表来源:www.360doc.com/content... 201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