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中国公司在美联邦法院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上诉判决中获胜一事,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9日回应称,这是个“好消息”,将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合法维权。 2005年美国两家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河北维尔康等多家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通过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共同实施了对美出口维生素C产品的价格共谋行为,通过减少供给量而致使维C价格大幅攀升,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2013年美国一审法院判决中国企业赔偿美国原告1.5亿美元。
日前,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该案做出上诉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指令驳回原告起诉,并不得以同一诉因再次起诉。这意味着中国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的上诉判决中获胜。
沈丹阳在9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透露,该案涉及此前中国实施的维生素C产品“预核签章”出口管理制度,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就此曾向美国法院递交“法庭之友”信函。美国法院的二审裁决采纳了国际礼让原则,尊重商务部对出口管理制度的说明。
“(胜诉)是个好消息,我们对这一判决表示欢迎。”沈丹阳表示,对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坚持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赞赏,也将继续坚定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业内人士称,考虑到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此案诉讼结果将对其他中国企业类似案件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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