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50万学子有家可归 文丨犀利哥(知名时事评论员)
近日,《中国商报》、《法制与社会》等多家媒体聚焦著名民办高校北京人文大学涉嫌被举办者周延波、吴炜强卖成空壳事件。
披露出来的问题触目惊心: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明文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是有规定,但是,总价值数亿元、毕业生逾50万人的北京人文大学,就在神圣的首都北京,就在教育部的眼皮底下,依然可能被举办者通过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手段卖成了空壳,绝大部分校产涉嫌被转移到个人公司名下,多位举报者连续多年举报却无人过问。
不得不说,在这里,法律法规近乎成为空文,举报者的呼号被充耳不闻。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究竟谁为周延波、吴炜强撑起了涉嫌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在这顶保护伞的下面,又可能隐藏着多少不可见人的黑色利益链?
梳理多家媒体的报道,并综合大量网络信息,姑且提出以下7问,权当抛砖引玉,一请公众周知与监督,二请有关部门严查与明示。
第一问:举办者随意处置校产,为何无人监督?从报道上看,北京人文大学举办者周延波、吴炜强处置校产,似乎如同处置自家地里的萝卜白菜,说卖就卖,无人监督。虽然经过了所谓的“程序”,但此“程序”非彼“程序”,因为办学协议、学校章程、法律法规明确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校产:此“程序”是变卖校产的市场程序,彼“程序”是不得变卖校产的法律程序。
然而遗憾的是,彼“程序”在这里仿佛失灵了,校产被随意处置成了典型的“公地悲剧”。当然,他们也可以说自己的做法符合彼“程序”,但这必须要有足够权威的证据才行,仅仅一纸非公开声明是不行的。如果真拿出了权威证据证明符合彼“程序”,那就自然证明了其处置校产的合法与自身清白。
第二问:举报者连续多年举报,为何无人过问?报道说,记者通过走访北京人文大学变更举办者之前与之后的多位校领导及核心知情者,查阅了《北京人文大学资产评估与体制改革报告书》、《变更举办者协议书》等文件和多份实名举报信,梳理出了一个结果:2013年,周延波、吴炜强先后通过将北京人文大学校产转移至个人名下公司,再将其高价转手卖给其他企业等方法,涉嫌侵占巨额校产,触犯刑律。
媒体有报道,文件有证实,网络有声音,举报者又是实名,照理说,周延波、吴炜强究竟是否涉嫌侵占盗卖了北京人文大学的校产,有关部门该给公众和举报者说法,可实际情况却是无人过问:既不能证明其清白,也不能证明其非罪。
这既不正常,又很是蹊跷。坊间更是长期传言吴炜强与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私交”非比寻常,所有举报均在此“搁浅”。事实是否果真如此,传言中的当事人即便只是为了自证清白,也需要“辟谣”。毕竟,破除“谣言”的最好办法,莫过于告诉公众真相。如果任由坊间传言四起,不但于当事人个人私誉有害,也于政府部门公信不利。
第三问:媒体监督披露案情,为何无人追查?过去,我们习惯于“民不告,官不究”,以至于形成了“民大告,官重究;民小告,官轻究;民不告,官不究”的民间共识。然而,在北京人文大学涉嫌被卖成壳一事上,尽管媒体披露了详细案情,直指举办者涉嫌刑事犯罪,可谓“民告”之声澎湃,却并没有相关部门的“官”们闻“民告”之声而动,迅速追查,核实真相。
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倾听民意的当下,即便“民告”,“官”也不究的现象居然出现在首都,颇不正常。通常而言,“民告官不究”的原因有二:一,“民告”之事与相关部门的“官”有密切利益关联,“官”为自保,不究;二,“民告”之事与相关部门的“官”没有利益关联,“官”为袖手,不究。此事属于哪种性质,有待调查核实。
第四问:网络舆情持续高发,为何无人发声?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而今,网络检索周延波、吴炜强涉嫌卖空北京人文大学的信息,可以用“网络舆情持续高发”描述,但反常的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没有相关部门针对此事发声。
之所以说反常,是因为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非常敏感,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信息,更是会及时有效处置。这是时代进步的表现。可具体到北京人文大学被卖成壳这件事,北京的教育主管部门却完全失声,既不证实,也不证伪,令人费解。
第五问:土地随意改变用途,为何无人关注?媒体报道说,北京人文大学顺义校区40多亩土地如今已变成两家民营医院,而操作此事的正是周延波、吴炜强。北京人文大学顺义校区的土地是教育用地,属于划拨性质,根据相关法规,该土地只能用于教育,严禁改变用途。
既然如此,那么大一块地方,从一所著名民办高校,变成两家民营医院,所有路过此地的人都会看到,为什么却无人关注?土地寸土寸金,国土部门对每一寸土地的用途都应有严格管理,可为什么这块地方却成了无人关注的“荒地”?是疏于管理,还是别有隐情?
第六问:大量土地和房产交易涉嫌偷逃税款,为何无人追究?媒体报道说,北京人文大学、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的大量土地和房产均被交易。这必然涉及巨额税收。而如此大规模的交易是否依法纳税,均不得而知。既然如此,北京的税务部门就该闻风而动,迅速调查核实。
如存在偷逃巨额税款问题,当严查,并公示;如不存在,当公告,以安民心,还人清白。如今,媒体报道已有多日,却尚未见税务部门有所行动,原因究竟为何,谜团待解。
第七问:社会利益严重受损,为何无人公诉?北京人文大学被卖成壳,数亿校产不知所踪,假如真的属实,这必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最大的校产被损害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教育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质的,学校资产属于社会所有。
因此,北京人文大学数亿校产如确被损害,则必然直接导致社会利益严重受损。由于北京人文大学的举办权已被周延波、吴炜强拥有,而原来的主办方又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学校逐步成壳。在这种情况下,北京人文大学的创办人、老教师以及50万毕业生,都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资格提起公益性诉讼,追问被侵占的校产,使其重新被赋予造福社会的公益性。
而关于公益性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曾指出,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标准正在由“直接利害关系”向“间接利害关系”转变。对于原告资格问题,近年来,法院逐步放宽了原告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一般将原告资格定位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还是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期待随着事件进展,北京人文大学的老领导、老教师和毕业生主动站出来,积极维护学校权益,及时提起公益诉讼,追回被举办者侵占的数亿校产,以此组建公益性基金,造福于社会。果真如此,则北京人文大学精神永存,50万学子有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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