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阳澄湖西湖区3448枚火药筒将被当地政府官僚主义引爆


2019年03月29日 11:41    来源:美中时报    张杰

       2019年3月21日下午,盐城响水发生惨痛的爆炸事故,人们不仅要问:下一个爆炸点在哪儿?可以说,下一个爆炸点仍在官僚主义十分严重的地方!




上图为相城区政府雇佣第三方拆迁公司对阳澄西湖合作联社3448渔民赖以生存的49000亩水面进行强行非法拔桩,将数十亿的鱼苗放跑。



上图为手无寸铁的渔民奋起阻止非法强拆(时间是中国时间3月27日早晨八点半钟)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害死人!习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3.21”盐城爆炸案,江苏省委、省政府定调为“监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酿成的苦果!”相城区政府的官僚主义已在点燃3448枚火药筒。相城区政府决定将于2019年3月26日起组织公、检、法联合执法,在阳澄湖西湖上拔桩,将3448名渔民投资数亿元的鱼苗放跑,零补偿非法征收渔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49000亩养殖水面。


       广大渔民们很纠结:抗争吧,手无寸铁!不抗争吧,想想也一肚子气:渔民们不知道什么大道理,但三年前同样情况的阳澄湖中湖区拆迁16000亩,那里的渔民为什么能得到3.9亿元补偿?!为什么轮到西湖区就分文没有了?!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相城区委、区政府想在阳澄湖弄点成绩出来,想要无偿收回3448名渔民多年来承包的49000亩水面不是那么顺畅!一方面,渔民们在政府的倡导下建立了合作联社,合作联社在无偿收回渔民们水面这件事情上不是很配合;相关部门查他们账没发现什么问题,查他们人也没什么问题,这地确实让政府犯难:区领导召开了两天的会议,找不着突破口;更何况此事省市和中央领导皆已知晓,可不能再乱来!另一方面,政府强行无偿征收水面,又师出无名;若是动粗,这是渔民的命根子,一旦出事就是大事!盐城化工厂的事还没落幕,苏州可不能出事,相城也不能出事!但箭在弦上,又不得不发!涉及3448名渔民的切身利益,面对当地政府的野蛮执法,这些火药筒势必被点燃!


       一、渔民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水面是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


       政府的答复前后矛盾,3月18日书面答复中承认此一区域水面为集体所有;但3月22日当面答复时又说这一区域的水面为国有的。联社和广大渔民方面一直认为,这一水域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水面,按照法律规定是集体所有。


       法律专家认为:若是集体所有,政府依法按征收程序给渔民以补偿,天经地义。若为国有,政府拿出曾经征收过的证据,渔民们再闹,当然就是刁民,再绳之以法,既出师有名,又能以儆效尤,岂不快哉?!


       二、渔民与集体签订的水面承包合同是否适用土地承包法?


       政府方面认为,承包合同到期,地方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做出不续签合同的决定。联社方面认为,中央三令五申地强调,2017年承包期满三十年后,再延长三十年,保持承包政策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的《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以支持。”


       法律专家认为,这份水面承包合同是适用《合同法》、《渔业法》、还是适用《土地承包法》,政府和联社方面各执一词,但这是法律适用问题,应是人民法院的事,人民政府可以诉诸法院;如果人民政府依法做出一个可诉的行政行为,渔民和联社也可诉诸人民法院,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由人民法院执行,岂不稳妥?!


       三、在争议解决前政府可不可以强拆?


       相城区人民政府方面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很矛盾,一方面说政府是在帮村镇集体的忙,在为他们“排雷”;另一方面又说,这是国家的水面,想什么时候收回就什么时候收回,如果遇到抵抗就动用公、检、法联合执法。2019年3月27日,相城区政府组织数百人对该承包水面进行野蛮执法,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文件,没有法院裁判,对49000亩水面进行强行征收!联社和广大渔民方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法律专家认为:相城区政府方面也可组织法学专家,认真研究一下,是不是写着“合同”两个字,就当然适用《合同法》,就一定不适用《土地承包法》!否则没有法律依据地组织这么大规模强拆,也可能是失策!若法院裁判下来,渔民和联社方面也应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各得其所,岂不和谐?!


       四、政府收回收这49000亩水面干什么用?


       政府方面对此一直讳莫如深!目前几种说法:3月15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带队当面和联社说是为了集体的利益,为集体“排雷”;3月18日的书面答复说是,政府依相关法律收回国家的水域资源;3月21日,分管区长带队当面答复,说是水面是国家的,依法收回。联社和广大渔民对此也很不理解。在大讲政府信息公开的今天,市政府、区政府如果征收此区域水面做旅游、做开发、或是退渔还湖,联社和广大渔民举双手赞成,可以走正常征收程序,也可坐下来谈,按照2016年阳澄湖中湖区的补偿标准即可,大可不必这样遮遮掩掩。


       据笔者调查所知,全国集体水面强拆引发事件很多,也有不少案例都适用的是《土地承包法》!笔者也算了一笔账,退一步讲,若真是法院裁判,这一水域是集体所有,应适用《土地承包法》,就是按2016年的标准给予补偿,也就是11.94亿元,与每年相城政府招商引资几百亿元相比,也是微不足道。


       2014年4月25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4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李克强总理于2014年2月23日,在国务院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解决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是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关键。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爆炸事故连续发生,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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