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企业旗下的“海之蓝”酒被假冒,世界五百强企业来禾维权,把嘉兴一家饭店给告了。昨天,记者从南湖区法院获悉,经法官确认,该案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酒厂)投资控股的子公司,被告是嘉兴一饭店。原告在诉状中表示,洋河酒厂作为知名白酒酿造企业,目前,已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子公司成立后负责洋河酒厂所有产品的销售管理、品牌维护。 原告表示,被告自2001年5月起开始营业,2011年11月时,被当地工商部门现场查扣涉嫌假冒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白酒8瓶,经鉴定,被告销售的这些酒均为假冒洋河注册商标的白酒。当年12月14日,当地工商部门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通过非正规渠道以超低价格购买明知是假冒的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白酒并对外销售,不仅侵犯了洋河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注册商标使用权,甚至可能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被告则辩称,该酒只是买来自己使用,并不用于对外出售。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被告赔偿了原告损失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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