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多家视频网站上仍可观看到佳洁士被罚的涉事牙膏广告。 新京报记者 李冬 摄 佳洁士虚假广告仍现视频网站 多家视频网站可见涉事虚假广告,佳洁士称广告非官方发布,目前上线广告已配合做整改 ■ “佳洁士因虚假广告被罚”追踪 佳洁士(宝洁旗下品牌)因其双效炫白牙膏构成虚假广告被罚603万元,成为迄今为止最大的虚假广告罚单。3月11日,记者以“佳洁士+双效炫白”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优酷、土豆等多家视频网站上仍可观看到这条广告。昨日,佳洁士方面对此回应称,这些广告并非佳洁士官方发布,可能与视频网站的上传机制有关,佳洁士去年8月起已经线上线下停播这一广告。 佳洁士被罚虚假广告3月11日在多家视频网站可见。佳洁士昨日称该内容非官方。 “上线广告会做整改” 3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微博]发出的虚假违法广告公告中,佳洁士被处以603万元罚金。根据上海工商的消息,以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为代言人的广告宣称: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画面中突出显示代言人使用牙膏后的美白效果。经查,该美白效果系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产生,并非广告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处罚款603万元。随后,佳洁士发布声明称,该广告已于去年年中全面停播。 昨日,新京报记者以“佳洁士+双效炫白”“佳洁士+小s”等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优酷、土豆网等多家视频网站上仍有这条广告。 佳洁士方面昨日回应新京报称,这些广告并非佳洁士官方发布,可能与视频网站的上传机制有关。佳洁士在去年8月就停掉了包括线上线下所有广告。 佳洁士方面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上线的广告,佳洁士已经配合政府按国家对广告的相关要求做一些整改,在广告呈现上让消费者觉得是一个赏心悦目的广告,但又不至于产生误解。 涉事广告牙膏仍在卖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告诉新京报记者,行政处罚决定后有一定的期限,行政机关会要求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在几日内撤回广告,如果期限过后仍没有撤回广告、消除影响,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做出处罚。 另外,有业内专家认为,由于网络的开放式互动结构,导致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广告行为的真实性不确定。因此,网络广告违法行为无法受到法律制约,不能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治理。 此外,昨日有媒体报道,涉事牙膏目前在超市及电商平台仍在正常销售。佳洁士对此表示,这款牙膏不会因此停售,称本次处理仅针对该条广告表现手法不够严谨,不涉及任何产品质量问题。 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王卡拉 ■ 相关新闻 新华社发文称罚600万“微不足道” 对于此次佳洁士收到天价罚单,新华社昨日发文称600多万元的罚款“微不足道”,该文指出,宝洁近期公布的2015财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其第二季度净营收为201.61亿美元,归属于宝洁的净利润为23.72亿美元。600多万元的罚款,即便已是最大罚单,但对于一个季度净利润百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而言,仍显得有些“微不足道”。 记者根据宝洁公司官网披露数据发现,2012年-2014年宝洁公司连续三年每股核心利润均实现了增长,且连续三年返还股东收益实现了增长。2014年年报显示,佳洁士3D炫白系列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额也达到了10亿美元,3D炫白系列同样也是发展中和新兴市场牙膏市场份额增长的重要动力。 对于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因虚假广告而被罚603万元,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罚理由是,该牙膏的美白效果系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产生,并非广告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这一广告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称,处罚主要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对于罚款数额如何判定,王贝贝称,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佳洁士不仅要撤回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因此,对于佳洁士创下了罚单的最高额也是有依据的。 新京报记者 郭永芳 刘素宏 ■ 律师说法 小S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受罚? 针对小S仍为佳洁士代言一事,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昨日分析称,因为目前实施的《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作出了规范,而忽略了广告的参与者。不过,在2014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仅佳洁士,从行业上来看,日化广告的“吹嘘风”也一直屡禁不止。 王贝贝对此分析称,在日化企业的广告中还有以下的手段,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夸大失实的广告;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不公正的广告,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研究成果的广告。 “目前,广告主违法、媒体把关不严、现行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到位等问题是虚假违法广告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王贝贝指出。 王贝贝呼吁,应当加快立法,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不仅要追究民事责任,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增加惩罚性赔偿,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部分企业“虚假广告”一览 ●2010年9月 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2款洗发水“霸王男士固发强根洗发液”和“霸王男士固发去屑洗发液”虚假宣传,被责令立即改正,不得再夸大宣传。 ●2014年3月 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称,倩碧[微博]焕颜活力光子嫩肤系列产品蓄意宣传与镭射手术的效果和价格差,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要求其在60天内修改宣传内容,并罚款40万欧元。 ●2014年4月 法国欧舒丹因有两款产品的广告宣传有纤体功效,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处以45万美元的惩罚,同时禁止该品牌未来再做虚假减肥广告。 ●2015年3月 上海工商局表示,五粮液春夏秋冬酒在电视“名酒访”广告中宣称“单箱价格变成了1608……仅限本档直播”,“欢迎回到我们的直播现场……刚刚导播告诉我们……”等。现场直播的场景为虚构,被处罚款15万元。 ●2015年3月 上海工商局表示,上海尔业投资管理在投储案例中宣称,“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经查,宣称的案例和合作伙伴为杜撰,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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