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的权力有多大

美国总统侯选人在竞选期间会承诺很多事情,但一旦胜选后宣誓就职,兑现诺言的能力则非常有限。


有意使其难以成事


根据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总统的权力很大。但是立法和司法部门,即国会(Congress)和由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为首的联邦法院也有很大的权威。宪法将政府的权力分配给一系列制衡机制,防止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变得过于强大。


法律教授和乔治城大学宪法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the Constitution)负责人兰迪·E· 巴内特(Randy E. Barnett)说:“一旦接手处理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政治竞选的热潮中所说的话往往被搁置一旁。”


许多因素决定了一位新总统的议程有多少能成为现实。


一个因素是总统和国会两院,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否由同一个政党控制。奥巴马(Obama)总统的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只在欧巴马总统任期的头两年控制了国会两院。新当选的共和党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将以同样的优势开始他的任期。即使如此,根据参议院的议事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要求获得绝对多数。


佛蒙特州(Vermont)米德尔伯里学院(Middlebury College)政治学教授,“总统权力”(Presidential Power) 博客作者马修·迪金森(Matthew Dickinson)说,总统在一个“有意使其难以成事”的体制中工作。


“一旦接手处理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政治竞选的热潮中所说的话往往被搁置一旁。”


——乔治城大学宪法中心,兰迪·E· 巴内特。


制衡机制


总统缺乏独立做许多事情的宪法权威。例如:


经费开支。总统提出预算,但国会必须予以批准。而且只有国会可以决定征税。总统的提案如果需要经费也须得到国会同意。


废除法律。总统不能单方面取消他不喜欢的法律。由于国会通过了该项法律,只有国会通过的另一项法律才可以废除前者。


人事任命:总统提名各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高级官员。他还提名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他的提名必须由参议院确认。自1789年以来,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只有不到2%遭到否决,但总统提名的最高法院人选有近四分之一没有得到确认,不是遭到否决,就是被撤回或拒绝。


如果一位总统尝试行使本身不具备的权力,司法部门可以裁定他的行为违宪。这对国会同样适用。例如,1952年,作为支持朝鲜战争(Korean War)的一项措施,哈里·杜鲁门(Harry S Truman)总统曾试图征用一些民营钢铁厂,结果被最高法院推翻。


总统权力


在这些宪法限制范围内,总统仍然有许多方式使自己提出的议程得以实施。总统可以提出许多不需要参议院确认的人事任命。总统可以提名新的法官,经过确认填补联邦法院的空缺,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使司法部门更倾向于总统的总体观念。同样总统可以任命需经过确认的行政分支机构负责人。很多有关机构发布对国家经济和生活产生很大影响的条例。


总统可以发布称为行政命令的规则或指令,对联邦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不需要国会批准。但是一位总统的行政命令对他的继任者并没有约束力,有时新总统会废除前任总统的行政命令。


总统还可以使用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总统所谓的“bully pulpit”(优势地位),直接向公众舆论提出呼吁和引导公众舆论,利用美国人民的意愿影响国会议员。


巴内特表示,总统权力受到的最大限制之一是,总统要坚持自己的首要目标会都遇到困难。巴内特说:“总统能做的事情是有限的。所有的总统最后都不免计穷力尽。”

(据北京美国大使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