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夫:重温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2022年12月01日 01:44    来源:民商视点    黄文夫


       编者按


       2000年2月,江泽民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发表了著名的七一讲话,全面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面向新世纪的伟大宣言。


       七一讲话第一次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新阶层。”


       讲话还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论断是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属性的科学定位,反映了新的社会阶层的经济财产状况、思想政治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的贡献,是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作用的充分肯定。


       这一重大的新论述立刻在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更使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深受鼓舞和振奋。民营经济由此开始了新一轮快速发展,对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民营经济已“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今天刊发中华工商时报三篇旧文,重温江泽民七一讲话,以兹纪念。



       不必再戴“红帽子”



       年初(2001年,编者注),本报曾报道一则耐人寻味的新闻:几乎被人们遗忘的“红帽子”又被一些私营企业主悄悄地拾了起来。有学者认为,“红帽子”死灰复燃(甚至有些地方的私企不愿意摘掉“红帽子”),是与这些地方的思想认识和一些做法有关。有些地方没有顺应大环境变化,对私企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歧视,限制和阻碍了当地私营经济发展。


       “红帽子”的回潮再次表明,虽然近些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地位有所提高,但在私营企业的开设、市场准入和政策待遇方面仍然存在限制过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比如浙江有不少私营企业主反映,由于政府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步子太慢,获得外贸经营权的门槛过高,制约了私企外贸产品的出口。一些私营企业为了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无奈重戴“红帽子”,不得不再次冒充集体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否当劳动模范?私企业主能否加入中国共产党等等,一时间也成为人们尤其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关注的焦点。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系统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深刻回答了当前大家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消除了非公经济人士的某些疑虑。用他们的话说,是解开了压抑已久的“结”。江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我国出现了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这一长期认识不清、众说纷纭的社会群体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判断人的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三条标准,即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并且指出,应该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以外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正如江总书记所说,“必须看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因而,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经历了从不允许存在、有限制地发展、有益补充、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不同阶段。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就明确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共中央没有把对私营企业主和民族工商业者等同起来,不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十分明确的。但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职业属性究竟如何认识,并没有作出正面回答。


       私营企业戴“红帽子”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也反映出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人士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私营企业主对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存在的政策尚有较大疑虑,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寻求挂靠单位,或挂靠乡镇集体企业、校办企业和民政部门为福利企业等,戏称戴“红帽子”;有的设法造成合资假象,俗称戴“洋帽子”;有的不愿意登记为私营企业而诡称个体户,所谓戴“小帽子”,这样在生产、经营中可以得到很大方便,心理上也自认为更安全一些。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曾戴“红帽子”的771户私企调查显示,当初戴上国营“帽子”的占5.2%,城镇集体企业的为31.3%,农村集体企业为18%,联营企业4.5%,股份制企业7.9%,三资企业1%,个体户31.1%,其他为0.9%。私企戴“红帽子”主要发生在80年代,占46.3%,发生在1989年至1992年的占23.5%,1992年以后的为22.6%。“摘帽”时间发生在1989年至1991年的占12.3%,1992年至1996年的占48.1%,1997年以后的占39.6%。摘帽的主要原因包括社会地位有所提高,经营活动中的限制比较少了,各种所有制企业税收已拉平,明晰产权避免出现纠纷等等。显然,无论是摘帽的时机与原因,都与宏观政策环境的好转紧密相联。


       江总书记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的重要论断,正面阐述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建设者,作为劳动群众的一部分,作为中国共产党依靠的群众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突破,令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备受鼓舞。我们党通过不断深化对所有制结构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阶层构成的认识,不断调整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毫无疑问地将进一步调动这一阶层人士建设国家的积极性。同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了思想、理论、政策和法律保障,有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做人,理直气壮地做事,大可不必再戴“红帽子”了。(《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7月12日)



       让所有无产者都成为有产者



       7月9日(2001年,编者注),本报一版显要位置刊发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无产者变成有产者,胡德平认为这是人民生活提高社会进步的表现。以时效著称的网络媒体很快转载,许多读者来电交换意见。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是在山西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联召开的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发表上述看法的。他就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畅谈了自己的体会。特别在无产者能否成为有产者的问题上,他着重强调了两点:一是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无产者应当变为有产者;二是无产者成为有产者之后,有产者并不是资产阶级。我以为,这两点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江总书记讲话精神至关重要。


       首先,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就是要让无产者变为有产者,让所有无产者都成为有产者。《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著名的口号:“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联合起来做什么呢?毫无疑问是要让无产者自己最终成为有产者。80年的奋斗历程表明,首先必须满足人们吃、喝、住、穿等物质利益的需求,让无产者成为有产者,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共产党人奋斗的唯一宗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共产党在获得政权之前,工人阶级是无产者,农村里的贫雇农也是无产者。但是无产者掌权了,成了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无产者还能永远是无产者吗?显然不能。正如江总书记所指出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因而很多人已不是纯粹的无产者了。比如我国股民约5000万,投入资金上万亿,都是投资者或有产者;农民联产承包后,土地还是集体所有,但他们经营得好,买汽车,买拖拉机,有的还办起了工厂,有产有业了。据报载,1985年以前,八成以上的武汉人还是“房客”,他们租住在政府或单位控制产权的狭小住宅里。如今的武汉人,85%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产权房,成了有产者。还有一些劳动者是通过改革变无产者为有产者的。许多改革中的中小企业,正逐步变成以劳动者为投资主体的民营企业,员工持股,管理持股,年资股份已成一些公司结构中流行的模式和活跃的创新概念。有人预计,未来5年中国将有两亿人口进入“中产阶级”。这里的“中产阶级”,实质是指拥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自己买房买车,能够将收入用于旅游、教育等消费的社会阶层。


       其次,无产者成为有产者,但有产者并不是资产阶级,是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决定的。实践表明,不仅目前暂时拥有较少财产的有产者,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而且已经拥有较多财产的有产者,比如私营企业主,也不能简单地与资产阶级划等号。早在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就发出文件明确指出,私营经济将在社会主义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是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他们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从而终止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根据调查,今天的私营企业主主要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中分化出来的,绝大多数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他们在改革大潮中响应党的号召,不捧铁饭碗,不吃“皇粮”,艰苦创业,创造财富,提供税收,解决就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财产来源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始积累有根本的区别;他们在不断增加财产的同时,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做出了贡献。如果因为承包制后的农民买汽车、拖拉机及其他生产工具比土改时买的两匹马、一个大车厉害得多,再把他们划为新“富农”或新“资本家”,不仅没有必要,也体现不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实践证明完全正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摒弃“阶级斗争为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才得以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生活才不断提高,才有越来越多的无产者成为有产者。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其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将会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出来。


       第三,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是让所有无产者成为有产者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捷径和根本途径。尽管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最终成果,但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因为部分先富不仅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逻辑起点和强大的推动力,而且先富者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前提,实际上也为共同富裕创造了一定条件。根据第三次全国抽样的1947个私营企业样本数据分析,除用于家庭消费外,私营企业77.3%的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为国家交税,企业职工福利、住房和养老保险、医疗保健等社会保障体系,公益事业或投入光彩事业等扶贫活动。截至2000年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有395.4万人,从业人员总数2406.5万人。每一位私营企业主,以33.7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创造了6.1个工作岗位。调查还显示,“今天的老板,是昨天的帮工”。在私营企业这所市场经济的学校里,许多打工者学到了本领,增长了才干,积累了经验,自己开始创业。


       我们有理由相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帮助后富,先富带动后富,共同富裕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不仅要让无产者成为有产者,而且要让所有无产者都成为有产者,还要让有产者在政治上站起来。(《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8月9日)



       珍惜来之不易的称号


       如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正逐渐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关注的新课题。上周五(2001年8月17日,编者注),贵州省10多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提出以实际行动做合格建设者。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贵州日报和本报举办的“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座谈会上,他们一致表示,珍惜建设者这个来之不易的称号,做忠实履行“三个代表”要求的合格建设者。


       肯定包括非公经济人士在内的七类人员中的广大人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论断无疑表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又一理论创新和重大突破。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论述的理论创新与突破在于,一是针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时度势,第一次将上述七类人员划分为新的社会阶层;二是将他们中广大人员定性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尤其第一次明确回答了其中的非公经济人士长期以来社会属性不清的问题。这些人员的社会属性有了一个最明确、最全面、最肯定、最坚定的说法,那么他们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也就有了保障。带给他们的将是新的劳动热情、工作热情和建设动力。


       有了建设者的说法,并不等于所有人员都具有建设者的称号。江总书记讲的是七类人员中的广大人员,而不是所有人员都可称之为建设者。正如非公经济人士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也有区别一样,建设者与合格建设者之间,毫无疑问是有相当距离的。肯定非公经济人士是建设者,并不等于所有非公经济人士都会自然而然地成为合格建设者。如何争取做一名合格建设者,起码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建设者是人们尤其广大非公经济人士不可回避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提出,表明现实中既有有愧于建设者称号的事情(比如本月初[2001年8月,编者注]温州永嘉黄田电镀厂厂房倒塌致死人命事件)发生,也有尽快缩短建设者与合格建设者差距的必要。据中国私营企业课题组进行的2000年第四次私企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管理素质有待提高,劳资关系需要改善,是当前私企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被调查的私企中,许多重要的管理环节,甚至没有用文字形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39.2%的企业(公司、工厂)没有组织章程(或董事会章程);33.7%没有人事、劳动任用和管理章程;43.3%没有工资、福利章程;29%没有岗位管理条例;11.7%没有财务管理章程;47.7%没有供销管理章程。许多私企业主已感到管理的担子越来越重,心有余而力不足,越来越难以胜任了。调查显示,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67元,中位数为583.33元,与国企职工工资基本持平而高于集体所有制职工。但问题在于有43.8%的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51%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此外有相当的私企对中国加入WTO后的变局没有准备。


       许多私营企业主正在努力改变这一状况。他们正以实际行动争做合格建设者。早在1994年,就有10位私营企业家发起了到老少边穷地区投资性扶贫的光彩事业,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领导下,光彩事业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参加光彩事业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非公经济人士3207人,实施项目3160个,实际投入资金141.16亿元,培训人员77.43万人次,安置就业90.71万人,扶助231.87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捐助教育及其他公益事业25.05亿元;1999年,又有一批私企老板发出信誉宣言,倡议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弘扬中华民族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传统美德,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去年以来,他们再度开展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双思”活动。江总书记“七一”讲话,为这些活动赋予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参与活动的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强大动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士都意识到:有了建设者的桂冠,更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的确,建设者的称号来之不易,应当珍惜。合格建设者的目标更高,更要不懈地努力和不懈地追求,否则,即使今天成为合格者,如果稍有松懈,明天就有可能成为不合格的建设者,甚至有辱于建设者的称号。不过我们坚信,绝大多数非公经济人士都会争做无愧于时代的建设者,都会争当合格的建设者。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大军里,有了非公经济人士的加入,有了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加入,我们定会从胜利走向胜利。(《中华工商时报》2001年8月23日)




分享按钮
 
评论 
提交
评论 
提交
关于我们招聘英才网站大事记美中时报(电子版)广告服务 - 网址导航
美中时报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