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建别墅 必须依法行政


2020年12月14日 11:09     唐鼎


       正当时令进入隆冬之际,一场以清理“违建”为名的强拆运动正席卷北京全市,仅昌平区列入名单的105个小区、5500多栋建筑物面临强拆。“北京最美乡村”香堂文化新村首当其冲,反抗也最为强烈。连日来,他们自发来到镇政府讨说法,聚集在昌平区政府门口,手执“坑”字,高呼口号:“反对强拆,保卫香堂”,并齐声高唱《国歌》。同时,万人联名在《关于立即制止拆除香堂文化新村迅速采取措施安定人心的紧急报告》上签字画押,分送中央书记处、北京市委市政府、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华社内参领导。“反对强拆,保卫香堂”的行动,人数之众多,抗争之坚决,影响之深远为共和国70周年庆典之后北京爆发的最大的一次群体性依法维权事件。


       从全国范围看,昌平区崔村镇强拆香堂的行动不是孤立的,是全国统一的“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全国违建别墅电视电话会议”主题,这一“专项行动”,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违建别墅问题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违建别墅是中国长期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派生的一个社会现象。问题由来已久,涉及面广、形态多样、成因复杂、积累矛盾多,牵涉多方利益主体,情况错综复杂。为此,中央在采取行动之前,高度审慎,由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14 个部门共同参加的专项行动部级协调机制,成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领导。经过几个月的案例分析、调研座谈、组织摸排、国务院专题会议等,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两个中央文件,经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批准后开始实施。


       中央这次专项行动具有严格和明细的政策性。1.清查整治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节点。 2004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后新建的违建别墅。二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经建成的别墅和农民、牧民、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理法规处置。2.中央明确了三类处置政策。一是根据生态破坏程度、问题性质、发生时间,分类制定处置意见;二是区分实质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违规;三是把握法律与法理的关系。依据法律要求,结合法理分析,区分实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中央强调:“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对照中央精神,香堂文化新村根本不是本次清查整治的对象。因为从被列入昌平区“清查整治别墅范围”小区名单的表格看,香堂文化新村9个小区全部建于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之前,最早的一区开工于1995年6月;最晚的工业区,开工于2004年4月,都符合当时的政策,都具有合法的手续。(昌平区105个小区中许多都在中央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开工建设的)。


       香堂原本是一个贫穷落后的的小山村,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变成了走向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样板,获得了“北京最美的乡村” 、“奥运旅游接待村”、“首都精神文明村”、“全国绿色小康村”、“北京奥运会、残运会先进单位“、“先进民俗旅游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北京市敬老、爱老、为老服务示范单位”、“京郊农民自主创业先进村”等等荣誉与称号,是中国当前“城乡融合”发展的先驱与典范,是中国城市化、现代化的一个伟大创举,堪与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相比美。


       然而,崔村镇政府无视香堂的发展过程、历史地位、合法程序和国际影响,却以“违建”为借口,企图违法强拆,让香堂一夜之间回到改革开放前贫困山区的状态。这不是公然歪曲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清查整治违建别墅专项行动的精神吗?


       违建别墅长期整而未治,禁而未绝,危害性很大。这次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清查整治违建别墅,意义重大而深远,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必须吃透中央精神,根据中央政策,把握分寸,区分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对象,依法稳妥进行;如果背离了中央精神和政策规定,地方政府肆意扩大清查整治范围,简单化一刀切,把一些合法的别墅、小区非法强拆,不仅难以达到清查整治违建别墅的目的,反而践踏了法律,摧毁了改革开放的成果,破坏了社会稳定,玷污了习近平总书记与中央政府的形象。崔村镇政府非法企图强拆香堂文化新村难道不是一个深刻教训和典型案例吗?


       “依法行政”是国家《宪法》和党的纪律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与标志,也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与党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崔村镇政府企图强拆香堂的违法程度简直达到了荒诞的地步:


       第一,《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限3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我镇将依法强制拆除”可是,标明10月15日的《通知书》,是16日夜里贴出的,17日人们才发现,距离自行拆除期限,仅剩1天,属于蓄意暴力强拆;


       第二,《通知书》认定香堂“违建”,可是所依据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都是今年颁布的,明显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 原则;


       第三,镇政府要强拆的对象混乱,把《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香堂村委会” 某区,而不是房屋的权利人;


       第四,事前没有任何预兆,暗中预谋,搞突然袭击,属于蓄意制造社会不安。




       正是这一荒诞混乱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仿佛一颗原子弹”从天而降,在香堂新村和整个昌平区引起了惊慌与动荡。正如广泛传播的《就香堂强拆事件致社会各界的公开信》所言:“连日来,村民和业主上万人无法安心工作和生活,许多老人在留遗书,很多人表示拼死一搏,与自己的家园共存亡。如果一旦强拆,发生激烈冲突,造成流血事件,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即便政府强拆得逞,也将信誉无存,民心尽失,法律蒙羞,给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害,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之基。这是我们万万不愿看到的。”


       退一步说,假定香堂新村属于“违建”,那么必须追问:是谁造成的违建?



崔村镇书记韩军在回答“强拆”质问。




       香堂的新居民享有“荣誉村民”的称号,拥有村镇两级政府盖有红印的证书。当年香堂文化新村建设的立项通过了昌平县人大的决议,昌平县土地管理局发放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崔村镇府不顾这些历史事实,肆意给香堂新村贴上“违建”的标签,由此带来了两个不容回避而更为严重的后果:


       其一,当时崔村镇政府是否知道香堂新村违建?如果知道,故意把违建的房子卖给客户,涉嫌欺骗;如果不知道,镇政府就是重大失职。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镇政府都逃脱不了法律责任。


       其二、香堂新村的建设如果当时符合政策,现在有了新的政策,依据新的政策,必须强拆;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果后政府用暴力强拆前政府的决定与建设成果,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政府政策的连续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哪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香堂村民聚集在昌平区政府门口抗议强拆


       崔村镇政府非法强拆香堂的《通知书》已在国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共和国成立70年来所罕见。为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规范运行,建议上级政府尽快责令崔村镇政府收回非法“1015《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向香堂人民与社会公开道歉,从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文章观点不代表欧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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