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兰州国资委:无视高院判决,把民营企业兰州万厦地产变更为国有控股,自己成为第一大股东


2021年08月24日 06:58    来源:中国民商    钟城

       兰州万厦地产产权界定一案,属多年旧案,早已沸沸扬扬,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不管之前有何争议,最终都应该依法行政。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甘肃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万厦地产“无国资”的情况下,兰州市国资委竟然不经过法定程序,直接在工商部门把民营企业变更为国有控股,并更换了法人,强收了万厦地产工会持有的85%股权,让自己成为第一大股东。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终669号}民事判决书,表示的意思是:当年没有实际出资证据,改制后没有出资义务。这就意味着,当年没有国资,目前也没有国资。


       而此次,兰州市国资委强行“接手”万厦地产,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没有合法的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多名股东未书面放弃优先权的前提下,这些“操作”是怎么实现的?在兰州市国资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眼中,难道甘肃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是一张废纸?


       依法合规的改制被否定


       万厦地产的前身,成立于1993年4月,由兰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下称“拆迁办”)和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称“房管局”)共同成立,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2007年7月,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系统企业脱钩改制的有关要求,万厦地产开始进行脱钩改制,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期间,房管局作出产权界定,认定万厦地产“无国有资产、资金”。


       2008年5月,房管局批复同意万厦地产由集体所有制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当年8月,房管局批准,将几方持有的万厦地产股权转让给改制后的万厦地产工会委员会(工会)。


       然而,仅仅半年,在不可言说的因素影响下,事情发生了惊人的大逆转。2008年11月,兰州市国资委突然又出具了《关于万厦地产产权界定的函》,否定了之前兰州市房管局对于万厦地产“无国有资产、资金”的认定,将万厦地产的全部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针对兰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万厦地产产权界定的函》,万厦地产随即将兰州市国资委告上法庭。该案两审法院一致判定万厦地产“无国有资产、资金”,是依法依规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公司。而且,所有证据证明,即便是改制前的集体企业,当时的“拆迁办”和 “房管局”也没有实际出资。


       在此次国资委主导下的工商变更之前,万厦地产控股股东为工会,持股85.87%;其余均为自然人股东。


       没有出资如何认定有国资?


       万厦地产自然人股东之一的贾新民不解地说:“如此清晰的改制文件和明确的法院判决,不知道兰州市国资委为什么一定要推翻兰州市房管局被授权批准的改制文件,为什么一定要否定这一改制成果,为什么一定要否定改革开放的成绩?”


       就法律层面而言,在万厦地产确权案代理律师黄开国看来,有没有国资,要看有没有实际出资,如果拿不出实际出资证据,现在经各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补缴,补缴之后也可以算有国资。为了公司的经营考虑,万厦地产也表示认可。为此,万厦地产将兰州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2020年4月,该案非公开审理。主审法官曾当庭询问兰州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代理人和代理律师:有没有实际出资?兰州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方面回答:没有。


       兰州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答辩状中,对万厦地产成立过程的介绍中也有“虚报注册资本”的表述,这也证明了当年并没有对万厦地产实际出资。


       鉴于双方的诉讼不断,作为民营企业的万厦地产做出让步。万厦地产自然人股东之一的贾新民说,“公司经营至今,他们300万元的出资始终没有到位,我们要求其补缴300万元。”并诉至法院。


       工商登记变更是否合法


       据贾新民介绍,2021 年6 月,兰州市国资委再次作出2008年7月31日前万厦公司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意见》。而就在万厦公司不服该《意见》,准备进行行政复议且已获立案等待行政诉讼排期开庭之时,兰州市国资委公然违反法定程序,单方面对万厦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市场主体类型工商变更登记,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备案、改派了高级管理人员。


       “万厦公司原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情况毫不知情!兰州市国资委的上述行为公然违背《公司法》关于必需由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及召开股东会法定程序的强制性规定,公然对抗甘肃省高院关于万厦公司确权的终审判决,属于明目张胆侵占万厦公司资产、侵犯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财产权及经营权的违法行为!”贾新民说。


       贾新民介绍,“就在兰州市政府收到万厦地产的复议申请材料后不久,万厦地产及股东发现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居然被变更。然而万厦公司原9 位股东中有7 位股东对此毫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是股东会的职权,然而万厦地产9 位股东中有7 位是在2021 年8 月5 日万厦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变更信息上网之后才得知变更事项,可见万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并未经过必要的与合法的股东会决议程序。


       黄开国律师介绍,2007年,按照兰州市政府对城建系统企业进行脱钩改制的要求,万厦地产进行改制。2008年8月10日,经兰州市房管局批准,改制后的兰州万厦地产工会委员会,36名职工以现金和买断工龄款入股,持股330股,占85%。并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依法依规改制完成。


       无法理解的是,此前,有依法依规的改制文件,最新,有甘肃省高院判决,均不能证明有国资,那么是谁在“操作”了这场没有合法和必要的股东会决议程序,就可以在工商部门直接变更法人,直接把工会85%的股权划归国有呢?


       种种疑虑,令人费解。


       贾新民表示,兰州市国资委对于万厦公司单方面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可谓不达目的、不择手段!其作出的《意见》非法侵占万厦公司资产后还不满足,再以工商变更登记的形式进一步直接抢夺万厦公司经营权,无视万厦公司自身的股东会意志,无视《公司法》对于重大经营事项的强制性规定,明目张胆地滥用行政权利和行政主体地位。


       “万厦公司原股东及管理人员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恳请有关部门对市国资委违法强行侵占万厦公司资产、抢夺万厦公司经营权一事展开调查,以维护万厦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贾新民期待着。




       目前,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万厦地产大股东“万厦地产工会”提交的关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5日做出的变更登记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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