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长沙芙蓉区法院竟然颠倒省高院判决 背后:领导干部参股拆迁公司


2020年06月27日 11:55    来源:前海国际传媒中心



       最近,6月12日、6月15日、6月23日,我接连收到长沙芙蓉区法院一份《公告》、两份《执行通知书》,企图强拆我家位于蔡锷中路178号的房屋。令人费解地是,芙蓉区法院强拆的法律依据,竟然是湖南省高院判决违法和撤销的芙政征补字(2018)第1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行初824号行政判决以及支持我的(2019) 湘行终1246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省高院1246号行政判决书经过充分分析认为,芙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涉案房屋的面积认定依据不足,应确认违法,并采取补救措施。一审判决部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上诉人李康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二) 项、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撤销长沙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行初824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芙政征补字(2018)第1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三、责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就遗漏的17.44平方米面积的补偿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芙蓉区法院将以上三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放在一起,不是他们不懂逻辑,是非不分,而是基于背后的私利恶意为之!这是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以来他们一伙的一贯做法,说明他们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近年来,我一直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然而,他们一伙利益熏心,肆意践踏法律,这次又凌驾于省高院之上,实在欺人太甚,令人忍无可忍逼上梁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最近我已向中纪委和省纪委发出了题为《长沙市芙蓉区胆大包天领导干部参股拆迁公司》实名举报信。现将举报信全文公开如下: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此,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13〕25号),对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等提出明确规定。然而,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刘文立为项目指挥长的推进中无视国务院的文件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判案,不仅严重伤害了广大拆迁户的情感与权益,而且极大玷污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作为受害者,本人现将以刘文立为指挥长的违法拆迁事例实名举报如下:


       一、虚假、违法招标。非政府招投标网招标,而是事前量身定做,走形式。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陪标,三家劳务公司长沙市德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德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长沙市茂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围标,其中德政、德建两家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同一个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三湘中路928号710房,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为蹊跷的是,注册地址根本没有这两家公司。而茂鼎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拆迁办安置的地址。


       二、领导干部入股拆迁公司。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外公布日期是2012年11月20日,而德建、德政和茂鼎三家公司都是在该项目公布前后注册的。注册日期分别是2012年6月4日(德健)、2012年7月25日(德政)、2014年1月16日(茂鼎)。这三个公司显然都是专门为蔡锷项目成立的,并由芙蓉区政府负责拆迁的领导干部掌控与入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常用电话号码本》显示,德建公司法定代表人蒋磊明在“单位自管产组”任一组组长,在“私房组”任C片区负责人;德政公司法定代表人童辉在“单位自管产组”任三组组长,在“私房组”任B片区负责人;茂鼎公司监事陈斌奇在“单位自管产组”任二组组长,在“私房组”任A片区负责人。德建公司的股东熊测是“征收部”的成员之一。


       三、拆迁款被挪用。许多拆迁户的房屋早早被拆了,但“拆迁款”迟迟不给结算,引起拆迁户极大不满。据说,原因是:“拆迁款”被挪用于民间借贷,一些领导干部从中获利。其中,德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陈卫,就是专门做民间借贷业务的。他还是长沙市泰浩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长沙市泰浩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湘府分公司的负责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显示,湘府分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于2014年4月14日注销。


       四、拆迁补偿严重不公。一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牌子,居然没有一户原地安置,所有拆迁户都被安置在约十公里外;二是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我对面的新楼盘门面的开盘价达140000元每平方米,还有50%的分摊,而项目指挥部的评估价最高只有50136元;三是补偿标准主观随意,蔡锷中路85号巷子里一间29平方的公房赔偿了一套限价房,一套经济实用房,还有几十万现金,参照私房住改商标准约折合3万每平方米。但是本项目中最低层的面积相当的公房赔偿都只有十几万,仅有位置很远的公租房安置,有的甚至连公租房都不给。


       五、将法院设在拆迁办。芙蓉区法院执行局由副局长李平牵头将办公室设在拆迁指挥部里,实施“强拆强迁”。造成的恶果是:拆迁户有冤状告无门;有良知的法官不敢依法判案。这种做法将人民法院作为“强拆强迁”的工具,玷污了法院的尊严与法律的公正性,为全国所罕见。


       六、不顾历史功绩与物价上涨,用20年前的价格补偿现在的房屋。我家有一栋房屋坐落在蔡锷中路178号(约300 m²门面房)也面临拆迁。这是1997年为了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我支付100多万人民币由成套公司过户给我的永久使用权。参照同区域同等面积的门面,这栋房屋现在价值约5000万。然而,拆迁指挥部仅补偿二十多年前跟政府安置的本钱100多万(见【芙政征告字(2018)第113号】)。难道二十多年的经济增长改革,我付出的货币还停留在二十多年前吗?中间巨大的差额去哪里了?最后我们不得不依法诉诸芙蓉区法院,但结果被驳回。因为法院是由刘文立控制的。


       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之所以违法现象丛生,根子上与政法委书记刘文立任指挥长有关。党中央对政法委的职能有明确的规定,就是严禁党政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市场经济。而刘文立上任以来,直接带领政法部门,把法院公安作为工具,实施强拆强迁,大肆掠夺百姓财产,使腐败分子大行其道,从中渔利,为社会埋下严重不稳定的隐患。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指出:“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指挥长刘文立的所作所为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此,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派工作组调查处理以刘文立为首的违法乱纪行为,还广大拆迁户一个公道,使芙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健康运行。


李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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