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实名举报公安网上追逃犯郑通亮涉黑诈骗


2018年11月21日 02:43    来源:美中时报    汪亦

       日前,汕头籍珠海企业家苏罗清,在北京组织京城著名法学专家召开法律论证会,并向社会各界举报广东省政协常委、公安网上通缉犯郑通亮,勾结原珠海市市长钟世坚(已判刑),伙同珠海法院法官枉法裁判,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和诈骗罪,使其倾家荡产超额支付豆腐渣工程款还要被他告上法庭。据悉,郑通亮一贯靠坑蒙拐骗起家,据2009年4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郑通亮涉黑幕后主使砸奔驰,以坑害生意伙伴,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上通辑。从2002年郑通亮以欺骗手段承接当事人工程项目至今,为了对掩盖豆腐渣工程并达到非法占有厂房的目的,多次派人对当事人进行威胁恐吓


       千万富翁苏罗清购地建厂欲生产化妆品


       珠海1980年建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春风福润珠海,成为一些有理想、有胆识、敢想敢干的青年人的向往之地,苏罗清就是其中一位。


       苏罗清,广东潮州人,1949年生,与伟大祖国同龄。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他孤身一人怀揣从亲友手中借来的60元钱,来到珠海进行创业。凭着潮洲人独有的吃苦耐劳精神,这位自小视同乡李嘉诚为偶像的小伙子,做过餐厅打杂,摆过地摊,当过推销员,历尽种种坎坷艰辛,节衣缩食,甚至吃过别人的剩食,捡过垃圾桶里的五分钱零钞,他就是这样慢慢积累着自己的财富。后在同乡的资助和引领下,他成为花王总代理,改行做起了贸易生意,这才开始大展宏图,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因此,他一直对党和祖国心存感激,怀着感恩的心去做人做事。


       在创业过程中,他一直坚持“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古训,为人谦和,重信诺,讲义气,宽厚待人,由于在商场上信誉卓著,得到了几乎所有合作伙伴甚至竞争对手的尊重,朋友圈中,都一致认为“苏罗清”三个字就是一块“诚信”的金字招牌。


       1999年南屏科技工业园挂牌成立,是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组成部分,是珠海市发展最成熟、单位产值最高的科技工业园之一。2002年7月,苏罗清作为香港正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正业”)的法人代表,在香港参加珠海市政府招商引资推介会,购置了南屏科技园一块工业用地,准备建厂房生产日用化妆品,一展宏图。


       2002年8月13日,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屏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发文(珠南科外经合字【2002】16号),同意香港正业以外商独资经营方式设立“珠海市湖宝化妆品有限公司”。2002年9月11日,由苏个人独资的“珠海市湖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宝公司”)在珠海市工商局注册成立。


       时年50多岁的他,事业可谓是如日中天,准备借此机会,进行二次创业。同时,他牢记“先富带后富”的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倾心回报党的好政策让自己先富起来,欲带领更多人走上致富之路。因而,开始筹备建厂事宜。


       轻信老乡陷入黑心包工头设置的连环套


       苏要建厂房的消息被郑通亮(双方均是潮州人,1997年在珠海潮人会上结识)获悉后,郑便缠着苏不放,并拍着胸口对苏承诺:凭借自己二十多年的建筑工程经验,愿意以最低价格帮助苏建设公司厂房。苏后来才知道,郑通亮根本不是搞这行出身,只是拿到工程后再转包他人从中谋利。由于对郑通亮的为人早有所闻,所以最初苏罗清并不愿意也不放心把这倾注了自己一生心血的厂房让郑承建。但经不住几位由郑指派的老乡轮番劝说,且看在老乡的情面上,苏罗清最终还是决定把工程交给郑通亮承包。随着合同的签订,郑通亮步步为营、步步设套,苏的噩梦也由此开始:


被举报人夫妻照片来之网络


       2002年8月6日,建安珠海分公司与香港正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80万,一次性包干。签合同时,郑通亮是以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项目经理的身份出现,不过,郑通亮这个身份,当时并没有引起苏罗清的注意。日后直到郑通亮因索要工程款把苏罗清告上法庭时,他才发现原来郑通亮与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根本没有直接关系。


       2002年11月,郑通亮设麻将赌局诱骗苏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利用他通宵达旦打麻将神志不清之时诱骗其在对自己极不公平的文件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盖了郑让苏随身携带的公章。“补充协议一”约定,减少桩基工程、室外排污排水、化粪池、道路、围墙、绿化等市政工程,工程款却由原定的580万元上升至656万多元。工程量减少,工程款反而增加,每个精神正常的人都会看出合同的不合理所在。苏清醒之后,立即找郑讨说法,善变的郑对苏说:“昨晚玩的太夜太累了,别当真的,撕了吧!”于是,苏当着郑的面把这份协议撕掉了,而郑却把自己手中那份悄悄保留起来。苏没想到,这份未经他清醒状态签订、非他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尽成了日后打官司的重要证据。


       2002年12月25日,郑通亮以湖宝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一份发给“珠海市质检站”和“西安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报告》,内容是“因一层用途更改及降低投资成本,要求将±0.000板改为C10素砼100mm厚及次梁取消,因此造成地面沉降等现象由我公司根据用途另行处理,跟任何单位无关。”然而从始至终苏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报告》的存在,也不知道章是何时盖上去的,13年后的2015年,苏在诉讼案件卷宗材料中才发现了这份《报告》的存在。后期就是因为郑通亮伪造的该《报告》,私自取消地网工程,导致地面严重沉降塌陷,厂房不能预期使用,给建设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该工程2003年9月份完工,11月份开始预验收。2004年2月香港正业向“珠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西安科技大学研究设计院”提交关于工程验收的《申请报告》。2004年三四月份,建筑工程就出现了地面塌陷、水管爆裂、天台漏水等问题。郑通亮抓住了苏要急于以厂房的产权抵押进行银行贷款的心理需求,以快速拿到厂房产权证进行银行贷款等理由,诱导其同意组织工程验收,怕其反悔,郑亦是用上述的麻将诱骗术,诱骗苏用“湖宝公司”在《竣工验收报告》上进行了签字盖章。


       工程竣工验收更为离奇,2004年11月11日,当地质监检测部门自摆乌龙,在同一天内发出两份结论自相矛盾的文书,一份是经多家部门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记录》签署“合格”意见的质量合格验收书,而另一份则是由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向香港正业发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中明确提出了五项工程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妥善处理后,才能通过验收。这样两份令人啼笑皆非的报告,至今令苏罗清百思不解。


       郑通亮对于工程整改事项至今都没处理,也没有履行维修义务。郑通亮一直向苏罗清索要工程款,苏罗清则要求郑通亮先解决施工质量问题,双方不断在扯皮。2006年6月,郑通亮以建安珠海分公司名义,将湖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苏罗清的湖宝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9万余元。于是,一场长达十余年的法律诉讼拉开了序幕。


       付出750万换来豆腐渣厂房租户险丧命


       郑通亮设计的连环套可算缜密,苏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更让人可恨可气的还有付工程款环节,充分证明了郑通亮的奸商本质。


       从苏罗清手中出具的由珠海市地税局所开发票清晰显示,湖宝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向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支付工程款350万元;湖宝公司于2003年2月11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南湾支行向郑通亮所属的珠海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汇去人民币400万元。而据苏罗清所述,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郑通亮提供的汇款账户,是以郑通亮及他老婆郑美珠的名字各抽“通”和“美”组成,所以命名为通美物业,充分证明了是郑的家族公司。发生纠纷后,狡猾的郑通亮居然还说他从来没收过这400万元工程款,可笑的是,郑为了掩盖这铁的事实,又于2010年7月19日到工商部门作了法人变更,把他老婆郑美珠变更为了一个叫郑子贤的人,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荒唐可笑做法,其险恶用心不言而喻。


       由郑通亮承建的厂房竣工不到半年,因施工时郑通亮为了节省成本,居然使用了大量无牌无证的劣质水泥,从而导致厂房主楼及一楼、二楼水泥板及主梁出现不同程度的爆裂,地面与主楼建筑分离,整个厂区变成了残垣断壁;由于使用了劣质工程材料,造成地下水管和消防水管经常爆裂,承租企业也是叫苦连天。工程质量问题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这“豆腐渣”般的厂房,令湖宝公司自身也不能如期投入正常生产,花费700万购置的化妆品生产设备无法投入使用,至今犹如一堆废铁。付出750万换来豆腐渣工程,更是让苏心痛不已,据不完全统计,仅各项维护又令他额外多花了近百万元。关于该项目,苏前后总共投入了1600多万元。




       2011年8月,偏偏屋漏又遭连夜雨,更为严重的一幕发生8月2日下午15时30分,承租苏罗清厂房的河南大德通冷冻公司的办公室突然倒塌,室内的电脑、传真机、电话、复印机以及展示厅被全部砸毁,所幸的是该公司老板李先生刚好谈完业务,把四名客人送出门口,不然包括李先生在内的五人将会葬身这豆腐渣废墟之中。其他租户见状,也不敢再在这种危房中经营下去,纷纷提早退租离场,半年之间整个厂区空置率高达60%,收入骤减。由于吃不下,睡不安,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身体日渐消瘦,苏罗清的体重骤降了近15公斤,一夜间顿变满头白发。提起这些,他肝肠寸断,面对苍天,这位时年60多岁的老人家不知如何收拾残局,更不知如何讨回公道。妻离子散,儿女纷纷离他而去,可谓是内忧外患、诉说无门。


       十年诉讼纠纷终未果走上实名维权之路


       2006年6月,作为原告的郑通亮以作为被告的湖宝公司在履约过程中严重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成后不配合结算、不按时验收为由,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湖宝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合计3934754元。作为被告的湖宝公司,同时提起了反诉。2008年10月10日,香洲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建安珠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反诉原告)湖宝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湖宝公司不服,于2008年11月2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6月28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10年4月9日,广东省高院组织听证,并于2010年7月20日指令珠海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2011年12月20日,苏又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均以败诉告终。


       2013年6月5日,湖宝公司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工程质量诉讼,将建安珠海分公司、郑通亮、珠海市华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重建、维修费用和经营损失1600余万元。因为湖宝公司在使用厂房过程中(主要是出租给商户,用于做生产加工)越来越多地发现厂房存在严重的建设质量问题,并于2013年2月在法院的指定下委托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C幢厂房进行检测鉴定,鉴定结果为三级,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靠性要求。厂房的严重建筑质量问题使得建设方根本不能按照最初的建设目的正常使用,化妆品生产根本无法进行,十余年来给建设方造成的预期生产经营损失可能突破数亿元。但是,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判决,驳回了湖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6月,湖宝公司以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为被告,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行政不作为,被驳回。


       2016年1月,湖宝公司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珠海分院提起诉讼,控告其未尽到设计义务,被驳回。


       这几年来,厂房不断有新情况出现,地面很多地方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沉降。2018年1月,湖宝公司委托广东至业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厂房进行了检测鉴定,鉴定结果为四级危房。




       苏罗清的十年诉讼之路,均以失败告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之路行走不通,他只有通过媒体渠道伸冤,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能够与同受黑心包工头郑通亮其害的受害者们团结起来,一起维权。这十多年来,他通过纸媒、网络媒体、微视频等多种渠道维权,每年的收入除了日常开销之外,大部分都用于维权。其中,在网络媒体中,虽大部分媒体报道已被郑通过渠道删除,但他仍然不馁,说“我的余生将与郑通亮死斗到底,我相信这个社会还是有公平正义存在”。至此,苏也走上了向国家相关部门实名举报的维权之路。


       地产老总郑通亮幕后指使砸奔驰被通缉


       珠海湖宝公司厂房工程承建商郑通亮,据说身家已愈十亿,头衔很多:广东省政协常委、汕头市政协委员、潮南区政协常委、香港联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富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龙跨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龙景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一大串……


       但更为可笑的是,郑通亮同时也是一名被珠海市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罪犯,案发后,郑通亮慑于法律的威严,曾一度外逃香港多年,人间蒸发,逍遥法外。


       椐广东权威媒体《南方都市报》2009年4月10日A05版头条《幕后指使砸奔驰地产老总被通缉》一文报道:2009年3月11日晚,珠海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黄某价值200多万元的奔驰S500轿车,停放在公司楼下停车场时被人恶意破坏,前后四块挡风玻璃被砸得粉碎,损失价值约人民币10万元。接到报案后,珠海市公安机关神速将犯罪嫌疑人涂X X 、刘X X、何X X 三人抓获归案,经审讯,三名罪犯一致向公安机关供述,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系由郑通亮指使。于是,珠海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网上追捕,可惜做贼心虚的郑通亮早已逃之夭夭,逃避法律的制裁。


       另据事主黄某的一名助理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证实,郑通亮为珠海一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同时还是另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其公司与黄某公司此前有过生意往来。当记者问到是否因为生意上的冲突导致对方有砸车举动时,该助理没有正面回应。



       因所谓 “工程尾款”欲登报拍卖苏土地


       面对这样无休止的申诉和纠纷,他显得很无奈和无助,有冤不知向何处申,有苦不知向何方诉,这极大的冤屈,把苏罗清催残至大伤元气,终生的遗恨和精神上的崩溃,令这位今年已近70岁的老人家差点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苏这样说道:“我一个体弱多病的孤老头,和一个财大势大的人打官司,力量太悬殊了,好比一个幼儿园的小朋友和成年人打架,只有抱头捱打的份,要讨回公道真是比登天还难啊!郑通亮在工程根本无法正常通过验收的情况下,以索要工程尾款为名,恶人先告状,把我告上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其后多次勾结原珠海市市长钟世坚,伙同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官商勾结、枉法裁判,致使十多来我在广东省的各级法院无一胜诉。更为可恶的是,2015年,郑通亮为了毁灭豆腐渣工程的证据,居然以索要309万所谓‘工程尾款’的名义,欲把我价值上亿元的厂房和土地背着我在《珠海特区报》登报拍买,后被有关正义人士阻止,未能得逞。这活生生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的《人民的名义》的剧情。”面对现实,苏罗清欲哭无泪,显得无奈又绝望。


       更令人气愤的是,郑通亮多年来拒绝露面和调解,把本应交还苏罗清的相关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消防等图纸资料一直私藏起来,令苏罗清至今为止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办不了银行抵押贷款等,从而错失了多次的再发展壮大机遇。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这么多年来也从未出面调解这个豆腐渣工程纠纷,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就算是挂靠关系,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理应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


       苏在京委托召开法律论证会从法理寻证


       2018年4月26日,珠海湖宝公司苏罗清委托北京一家资深的维权机构,在北京组织了一场法律论证会,就珠海湖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汕头建安(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承包方)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相互反复提起诉讼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其主要问题包括:


       1、“补充协议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要求改变地板设计的《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承包方的实际承包人郑通亮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该论证会由江平(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法学泰斗)、高小旺(建筑质量国家检测中心原主任、研究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参加,还有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法学院的权威专家教授参与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从《法律意见书》中看出,相关论证问题结果如下:


       1、“补充协议一”是法院做判决下裁定的主要证据。但是法院在对这个证据的认定和采信上是欠妥当的,因为“补充协议一”无论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都存在可质疑的地方。


       2、法院以改变地板设计的《报告》作为判案依据是不对的,包括建设工程质检站验收工程都不能以这个《报告》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3、从工程验收的标准和验收内容等多个角度来判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均应视为没有生效的文件。


       ……


       以上上述结论,因相关文件属于保密文件,诸多理由不便公布于众。苏数次败诉,纵然有律师的水平问题,但正常人都能看出的证据漏洞,当时开审的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不调查核实、不辨别真伪,就认定其证据的法律效力。我们作为局外人有理由说,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主观臆断和简单粗暴的审案,可以说是枉法裁判和对司法权威的肆意践踏。


       苏期盼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还他一个公道


       建安珠海分公司项目经理郑通亮使用卑鄙手段,先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把工程项目骗到手,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对苏的承诺,无视设计院和质监站的存在,私自改变设计方案、偷工减料,致使工程出现了许多质量问题,导致厂房不能按照苏的预期目的投入使用,从而使苏投入700多万元购买的设备成为了废品,十余年来更使他错失了我国化妆品行业的绝佳发展机遇,给他造成的预期生产经营损失高达数拾亿元!更重要的是由于香洲区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从2006年6月开始至今,他及他的公司却屡屡败诉,而作恶方建安珠海分公司却逍遥法外,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可是他何时能否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因而,他恳切请求相关部门主持公道,还湖宝公司一个公道,并责令香洲区法院立即返还2015年4月29日非法强扣湖宝公司人民币3077287.80元,着令建筑珠海分公司妥善处理好铁证如山的四级危房以及这十五年来由此造成的上亿元的相关经济损失,否则,生产安全隐患随时会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第三方社会机构对该项事件的简单剖析


       郑通亮,我们从互联网上用关键词“郑通亮”进行检索,出现的均是他捐款做慈善的信息,对他公司品牌或业务宣传的却少之又少。我们都知道,做慈善是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渠道之一。但不乏有一些企业家“作秀”,借着慈善的名义谋取利益,甚至成为了官商勾结、滋生腐败的栖息地。有传言说,郑通亮与珠海落马市长“钟世坚”官商勾结,看来也并不是空穴来风。网上评价这些企业家为“披着‘慈善外衣’的奸商”,是不无道理的。我们鼓励企业家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但在践行社会责任之时,要以众多的“不……”为前提,如不官商勾结、不谋取暴利、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偷税漏税、不违法乱纪等等。作为新时代的企业家,已经实现了财务独立,也要逐步从身份独立、人格独立中率先走出来,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而做出努力。


       苏罗清和他的湖宝公司,在当今社会,受“豆腐渣工程”其害的,也远非他一家,损失金额比他大的也比比皆是,我们佩服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的正值与毅力。这个案件,从法律程度,可以说几乎无路可走。虽然法律无情,但社会道德、公平与正义还在;虽然他的维权路漫漫且劳神伤财,但如果面对邪恶我们都选择忍气吞声,习近平倡导的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何时才能实现?因而,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我们为这位老人克服困难的勇气点赞,相信正义如果来的晚,但我们等得到。同时,巴顿将军说,“衡量一个人成功的标准,不是看这个人站在顶峰的时候,而是看他从顶峰跌落谷底之后的反弹力。”相比那些顺风顺水的幸运儿,我们也敬佩那些跌落悬崖还能重立山巅的强者,他们也是这个时代最可敬的英雄。譬如东山再起的史玉柱,度尽余波的陈久霖,还有晚年东山再起的褚时健等等。因而,我们也希望这位老人能够放宽心态、走出阴霾,如他们一样活出精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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