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遭遇20年未有之法律挑战


2020年10月22日 04:23    来源:美国之音


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标识


       美国政府起诉搜索引擎龙头谷歌(Google)以非竞争性行为垄断网上搜索和广告搜索市场。有媒体称此为20多年来美国对高科技公司作出的“最激进法律挑战”,其影响“可能撼动硅谷并更广”。但有行业协会提醒政府,别因此损害美国培育高科技创新领导者的环境;有专家指出,美国如果想跟中国打高科技战,“就别攻击自己的国家冠军”。


       周二(10/20),美国司法部连同11个州的检察长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提起针对搜索引擎公司谷歌的反托拉斯民事诉讼。


       司法部说,这一诉讼是为了“阻止谷歌在搜索和搜索广告市场中通过反竞争和排他行为所非法维持的垄断,并纠正这一对竞争带来的危害。”


       起诉书指控谷歌通过一系列锁定用户主要途径的排他性协议,将谷歌设置为全球数十亿用户移动设备和电脑的默认主要搜索引擎,并在许多情况下禁止预先安装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


       《华尔街日报》称此“预期已久”的案件“将标志着20多年来美国对企业在高科技领域主导地位作出的最激进法律挑战”,其影响“有可能撼动硅谷并更广”。


       起诉书指谷歌通过多种方式“非法维护对搜索和搜索广告的垄断”:包括签订禁止预装任何竞争搜索服务的独家协议;通过捆绑和其它安排迫使其搜索应用程序预先安装,并使其不可删除;与苹果公司达成长期协议,使谷歌成为苹果手机浏览器和默认主要搜索引擎;利用垄断利润为其搜索引擎购买在其他设备、浏览器和搜索进入点上的优惠待遇,从而形成自我强化垄断循环。


       起诉书说,谷歌为在苹果手机上预设搜索应用程序,每年支付苹果公司多达120亿美元的许可费。


       反竞争有害消费者


       起诉书称,谷歌的反竞争做法有害于竞争和消费者,阻止竞争对手的发行和规模,降低搜索质量、减少搜索选择,阻碍了创新,向广告客户收取了比竞争市场中更高的费用。


       “谁都不喜欢高科技巨头,不仅美国,还有欧盟和其他国家”,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高级副总裁、科技政策项目总监詹姆斯·刘易斯(James Andrew Lewis)告诉美国之音。“谷歌似乎首当其冲,因为它比亚马逊、苹果、脸书更容易显示其反竞争行为,”刘易斯表示。


       行业搜索供应商如Yelp Inc.、Tripadvisor Inc. 和新兴搜索引擎提供商DuckDuckGo,都向美国司法部门表达了对谷歌垄断搜索市场的担忧。


       媒体巨头如新闻集团也向美国及国际反托拉斯当局投诉谷歌的搜索方式及其在数字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


       刘易斯说,虽然谷歌是个很棒的大众搜索引擎,但它确实对搜索做了有利其商业利益的修改,“以便将其业务与其网站、服务和引导流量结合起来,”比如,他说,“你搜索航班,首先出现的是谷歌航班(Google Flight)”。


       阿肯色、佛罗里达、佐治亚、印第安纳、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密苏里、蒙大拿、南卡罗来纳和德克萨斯11州的检察长办公室参与了司法部这一诉讼。


       雅虎财经说,这11个州全部是共和党的,“有人可能认为司法部诉谷歌案有政治动机。”但特朗普政府表示,这是个“可靠的诉讼案,理由充分,组织良好。”专家也认为,虽然没有民主党参与,但这是个指控聚焦的非党派诉讼案。


       大就是坏?


       但司法部的行动至少遭一家美国高科技行业协会的质疑,称其反垄断意识形态为 “大就是坏”(big is bad)。


       美国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总裁罗伯特·阿特金森(Robert D. Atkinson)周二表示,美国的高科技基地硅谷为初创企业成长和全球科技领导者提供了肥沃土壤,“许多国家有意通过包括税收和反托拉斯法在内的各种政策工具来压制美国高科技公司以支持自己的国内公司。因此,美国司法部在对美国高科技公司进行任何反托拉斯调查中需要考虑到这一点。”


       谷歌是市值高达1万亿美元全球最富有公司之一,《华尔街日报》说,谷歌占美国所有搜索查询量的80%。


       谷歌总部在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由Alphabet公司拥有,是公开上市公司。《华尔街日报》说,该公司坐拥1,200亿美元现金,“不大可能因为这场官司而缩水。”截至周三股市收盘,谷歌股票升近2.4%,股价近1,600美元。


       司法部列举一个多世纪来采取的反垄断法律行动表示,“反托拉斯法保护我们的自由市场经济,禁止垄断者从事反竞争行为。法律授权司法部对此类案件的诉讼来纠正违法行为并恢复竞争,”


       美国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总裁阿特金森,提醒司法部不要采取历史上联邦政府反垄断诉讼中对大公司强制拆分的做法,“尽管美国司法部应始终对损害消费者的任何反竞争行为采取行动,但他们应避免采取结构性补救措施,而这些补救措施通常以‘大就是坏’的反垄断意识形态为基础,而不考虑此类政策对创新造成的更大范围的影响。”


       谷歌案对高科技业影响深远


       130年来,美国政府运用1890年通过的《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起诉过多起著名案件。早期对传统托拉斯以拆分打破垄断。如,标准石油公司,即美孚石油,曾是美国洛克菲勒家族控制的石油托拉斯。


       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其为非法垄断石油行业,将该公司分拆为34家小公司。


       1974年,美国政府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T&T)反托拉斯案,根据判决1984年美国司法部将其拆分为7个地区性公司和规模较小的新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


       但1998年美国政府诉微软公司则没有采取拆分方式。政府指控微软公司通过在操作系统中强绑浏览器获取电脑市场垄断地位。2001年该案达成和解,条件是微软与第三方公司分享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并给予电脑制造商限制微软操作系统功能的权利。


       不过《华尔街日报》引述一位司法官员的话说,现在诉谷歌案并没有解决方案,包括可能寻求对谷歌业务的结构性改变。


       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刘易斯说,他对这起诉讼持中立态度。“司法部所做的事情其实并不重要,因为欧盟已经盯着谷歌。我们知道欧盟正制定新规则,反击大型科技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其次,问题是是否存着对消费者的伤害?这却难以证明。不过,谷歌在广告和搜索中是否存在某些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


       欧盟的监管机构已经针对谷歌公司提起3项反托拉斯诉讼,并对其处以90亿美元罚款。


       刘易斯预计这一可能需要耗时数年的案子最终可能以某种和解方式解决,“谷歌可能会同意稍微改变其行为。”


       刘易斯说,美国 “如果要与中国展开一场高技术战,你会想攻击自己国家的冠军吗? 答案可能是不会。”


       2010年,谷歌公司因拒绝对中国政府审查内容的要求作出妥协,最终关闭了始于2006年的谷歌中国。


       《华尔街日报》说:“如果谷歌胜诉,可能会对美国政府审查大型科技公司形成重大打击,并可能阻碍对其他公司的调查,并……巩固谷歌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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