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屡称美国对台军售“违反”美中联合公报,公报中到底说了啥?


2020年09月11日 05:33    来源:美国之音


卡特与邓小平签署美中建交公报 (图片来源:美国国家档案局NARA)


       美国政府上星期解密两个涉台机密电报,一个是里根总统1982年给台湾的“六项保证”,另一个是美国在与中国谈判1982年8月17日发布的公报中关于对台军售的立场。这两个电报的内容说明,由于当时双方分歧太多,因此只能在公报中分别表述自己的立场,美中两国事实上原本就没有对涉台议题达成协议。


       8月17日,中国驻美大使馆在其推特上发文,“提醒”美国38年前的当天美中两国“签署了八一七公报”,美国对中国做出”逐渐减少对台军售“的承诺,“那些承诺仍然在我们的耳中回响。”


       根据这两个最新解密的电报,以及去年8月由时任白宫国安顾问博尔顿(John Bolton)解密的里根总统关于对台军售立场的备忘录,有专家说,历史事实反映出,在中国耳中“回响”的,并不是美国在1982年8月17日做出的承诺,而是北京自己想象的美国承诺。


       前美国国会研究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亚太安全事务专家简淑贤(Shirley Kan)著有多篇关于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沿革、对台军售政策、历任政府对台海两岸重要政策、官方声明及立场的研究报告。


       中方”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承诺


       她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使馆“有必要被提醒”的是,在1982年8月17日的公报中,“中方承诺将遵守它‘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9年1月1日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以及在1981年9月30日提出的九点方针中都宣示了这个政策,因此美国在公报中的声明,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示的和平方针作为前提。”


       简淑贤提醒中国大使馆,由于中方对“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大政方针的承诺,八一七公报的第6点才出现下列文字:


       “考虑到上述双方的声明,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长期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有逐渐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的意向。在作这样的声明时,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


       根据美国在台协会(AIT)官网上的1982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中文版本,简淑贤提到的这两段文字,出现在这个共为九点声明的第4点和第6点中。


       联合公报的第4点原文是: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strive for)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是按照这一大政方针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一步重大努力。”


       要连接到第6点,必须注意美国政府在第5点的声明说了什么:


       “美国政府理解并欣赏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和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国提出的九点方针中所表明的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台湾问题上出现的新形势也为解决中美两国在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美国对台军售是否违反公报


       过去数十年来,北京当局在美国每次宣布对台军售之后总是拿出美中三个联合公报,尤其是“八一七公报”作为理由,指责美国违反在公报中所作的承诺,但从来不提关于公报中被美国视为重要前提的,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承诺。


       最近一次,就在今年的8月17日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对台湾向美国采购的66架F-16V战机合同正式确定后再称,“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为何中国总是指责美国“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美国“违反”了哪一项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的官方说法有没有事实根据?


       霍夫斯特拉大学法学教授古举伦(Julian Ku)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对中国为何做出这种指责,以及美国的立场究竟是什么提出以下看法:


       “中国认为,美国在1972年同意接受一个中国原则,这包括美国最终将停止所有对台军售、接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他们认为这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basicnorm),是因为他们认为那是国际间都接受的,所有人都同意这一点。所以在他们的看法中,美国违反了这个基本准则。不过1982年的‘六项保证’清楚表明,美国并不完全接受中国的立场。所以我认为,在他们的看法中,基本上是美国违反了他们在1972年同意的立场,所以这实际上是一个解读的问题。”


       “而美国认为,美国从来没有接受过一个中国原则,如果那表示台湾必须是中国一部分的话。美国的看法是,他们同意台湾可以是中国的一部分,但那必须由台海两岸人民来决定,而且要有共识,并且只能通过和平的方式。所以美国对一个中国的意涵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认为,那才是为何双方看法不同的核心,中国认为美国违反了某些事情,但美国并不认为如此。”


       多年来,美国军事安全合作局在宣布已就对台军售通报国会时都会表明,该批军售符合美国《96-8号法律》(Public Law 96-8, 即《台湾关系法》)与政策规定。美国国务院政治军事局在宣布批准对台军售时也会提到是依据《台湾关系法》。


       去年8月,在宣布售台66架F-16战机而受到北京相同批评时,国务卿蓬佩奥的回应是,这些军售“与美中两国各种安排、历史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三个联合公报保持深度一致”。


       既然美中双方的立场有根本分歧,那么为什么美国不直接对北京的指责做出澄清或辩驳?


       古举伦说,多年来美国政府有时候会试图在私底下清楚表明他们与中国的不同立场,不同届政府过去也曾经更为强调这种区别,不过较常发生的是,“他们会淡化(downplay)这种分歧,以便让美中两国的关系得以前行”,因此或许可以说,为了维持良好的关系,基本上美国同意彼此存在分歧(agree to disagree),不要与中国为此而争辩,但他们也不接受中国的立场。


       中国改变军力平衡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等国际研究所中国研究项目访问学者卜道维(DaveBrown)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当他1980年代后期在国务院台湾科, 现为台湾事务协调办公室处理对台军售事务时,着重的是如何落实八一七公报。当中国开始采购俄制武器后,美国最为注意的,就是如何在支持台湾取得应对的军备时,也能遵守公报中对美国售台武器在质和量方面的限制。


       不过卜道维说,当他在1992年离开台湾科后,美国决定售台F-16战机,那个决定打破了公报中关于对台军售在质量上的的限制,而美国这么做的正当性是因为中国从俄罗斯采购新的武器,苏-29及苏-30战机,“那是在改变军力平衡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政策的军事成分,我们的论点是那使得出售F-16战机有了正当性。”


       “但是这时有了不同的逻辑,那个逻辑就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表示它的政策是和平统一,但那个政策的军事成分已经变得比以往更为显著,因此1982年公报中关于全然以和平方式为前提的限制也就不再适用。那也是一个我们都知晓的里根总统在当时还是机密的电报中做出的表述。”


       也因此,即便中国每一次都在美国对台军售后指责美国违反八一七公报的承诺,“试图让我们感到内疚,”卜道维说,“我们遵守《台湾关系法》,并且在我们对1982年公报的理解下操作。那个理解就是,我们的克制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一个全然以和平方式为导向的统一。”


       美中对台立场分歧


       对于美中之间在公报上的不同理解,现为独立评论人士的前国会研究处研究员简淑贤对美国之音解释说,从公报内容来看,称美中之间的三个公报为“联合公报”(joint communiques)对她来说其实是一种语义上的误用(misnomer),因为它们并非双方的“协议”(agreement)。事实上在公报里,美中两国有的是“许多、许多的分歧”,也因此在公报中,彼此发表的是“各自分开”(separate)的声明。


       “它们甚至不能称为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是人们把它称为联合声明,但它并不是‘联合’这个词在语义上所指的、双方有共同的理解。实际上美中在许多议题上有不同的理解和分歧,所以双方才就各自的理解做出声明,而它们正好出现在同一个文件里。但它们既不是联合的,也不是协议。”


       其次,简淑贤强调,“美国总统发布的声明不具备与法律同等的效力,这是为什么《台湾关系法》作为美国国会两院通过、由总统签署生效的国家法律,才会在40年后效力仍然超越任何声明,而国会也通过各种立法来重申这个事实,以便如果有对此不清楚之处,那就是这个法律比任何声明更为重要。”


       一中政策非一中原则


       此外,对于北京当局不断重申要美国“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并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等制式说法,简淑贤也说,美国从来没有接受过中国的立场,美国有自己的“一个中国政策”,但如今甚至单是以“一中政策”来表述都已不够精准。


       “我们已经开始强调,尤其是在现在的特朗普政府之下,我们在讲的是我们的一中政策,它是美国的一中政策,我们不是在讲关于任何与中国之间的理解。”


       简淑贤说,这么多年过去,许多人可能都已忘记,事实上联合声明里所陈述的文字并不是协议,反而是许多的分歧,这也是为什么在文字上两个政府并没有发布“共同的文字”,那些文字本身反而是各自陈述了自己的声明。


       “所以换句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说关于他们对某件事的理解,例如说,台湾是中国内政的问题。不过美国接着就会有一段自己的声明、分开的段落。所以双方会经常地在公报里有各自的声明,因为他们在根本问题上没有协议。”


       里根备忘录说了什么


       在里根总统关于1982年8月17日的公报的备忘录去年被解密公开后,美国在台协会在关于这个公报的网页上又增添了备忘录的全文。


       美国在台协会说,里根在这个内部备忘录中解释了他在与中国发布的联合公报里,表达了美国对对台持续军售一事的相关政策:


       “签署该公报前的相关会谈,系基于一清楚认知而进行,以及上述对台军售之减量,端视台海和平状况以及中国对其所宣告之寻求和平解决台湾议题的‘大政方针’之延续与否而定。”


       “简言之,美国同意减少对台军售之意愿,全然以中国持续其和平解决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歧之承诺为先决条件。众人应清楚理解,上述二者之关联性是美国外交政策中一项恒久的必要要求。”


       “此外,至关重要的是,美国对台提供武器之性能与数量完全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构成之威胁而定。无论就数量和性能而言,台湾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防卫能力皆应得到维持。”


       在史达伟宣布最新的两个涉台电报解密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9月1日的例行记者会上重申了中方的立场,表示“一个中国原则”才是美中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前提。


       她还批评《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是美国单方面制定,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它们“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是在“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是完全错误和非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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